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8 05:07浏览量:2233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发作劳作争议,可依照以下几个方法处理:
(1)两边自行洽谈处理。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洽谈,达到协议。
(2)调停程序。两边不肯自行洽谈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请求企业调停委员会调停,从当事人提出请求之日起,裁定申述时效间断,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应在30日内完毕调停。裁定申述时效从间断的30日之后的次日持续核算,对调停达到的协议自觉实施。调停不成的可请求裁定。
(3)裁定程序。当事人一方或两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裁定庭应当先行调停,调停不成的,作出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施收效的裁定调停书或判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作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通过裁定程序的劳作争议案子。
(4)诉讼程序。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在规则的期限内,能够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施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作争议处理的终究程序。
在以上处理劳作争议的程序中,自行洽谈和调停不是当事人处理劳作争议的必经程序,而裁定程序才是人民法院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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