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品生意事务中,稳妥是一个不行短少的条件和环节。其间事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是海洋运送货品稳妥。
海洋运送货品稳妥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根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1. 根本险分为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WA 或 WPA)和悉数险(all risk)三种。
(1)平安险的承保职责规模:
① 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因为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形成整批货品的悉数丢失或推定全损;
② 因为运送工具遭受停滞、触礁、淹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磕碰以及失火、爆破等意外
事故形成货品的悉数或部分丢失;
③ 在运送工具现已发作停滞、触礁、淹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品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形成的部分丢失;
④ 在装卸或转运时因为一件或数件货品整件落海形成的悉数或部分丢失;
⑤ 被稳妥人对遭受承保职责内危险的货品采纳抢救、避免或削减货损的办法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越该批被救货品的稳妥金额为限;
⑥ 运送工具落难后,在流亡港因为卸货所引起的丢失以及在半途港、流亡港因为卸货、存仓和运送货品所发生的特别费用;
⑦ 一起船员的献身、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 运送合同订有“船只互撞职责”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则应由货方归还船方的丢失。
“平安险”是我国稳妥业沿袭已久的称号,原文含义是“独自海损不赔”。从字面含义来看,无论是“平安险”仍是“独自海损不赔”都不能精确反映出这个险别的承保职责规模,它仅对因为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独自海损不
补偿,而对上述第②项指定的意外事故形成的独自海损,第③项中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
共有景象下的独自海损负补偿职责。在三个根本险别中,平安险的承揽职责规模最狭隘,多用于大宗、低值的散装或裸装货,如矿石、废金属等。
(2)水渍险的职责规模:
① 平安险所承保的悉数职责;
② 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因为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形成的部分丢失。
“水渍险”也是我国的惯称,字面含义为“负独自海损职责”,简单被误解为仅对遭受海水水渍的丢失担任或仅对独自海损担任。事实上,与平安险的职责规模比较,水渍险的承揽职责规模略有扩展,差异在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所形成的部分丢失也担任补偿。水渍险不包含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品的部分丢失,故常用于不易损坏的货品或生锈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货品,如钢管、线材等。
(3)悉数险的职责规模,除包含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职责外,还包含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因为一般外来原因所形成的悉数或部分丢失。这儿的一般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的内容,故悉数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可见,悉数险并非包含了海运过程中或许遇到的悉数危险、丢失和费用,关于由运送推迟、战役和停工等原因形成的丢失,即便投保“悉数险”,稳妥人也不予担任。与平安险和水渍险比较,悉数险的承保职责规模最广,应用于价值较高、致损原因较多的货品,如棉毛及其制品等。
(4)在外职责
为了辨明货品在海上运送过程中的各关系人,即稳妥人、
被稳妥人、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等对丢失的职责,使稳妥人的补偿职责更为清晰,《海洋运送货品稳妥条款》中还规则了稳妥人的在外职责,即稳妥人不负补偿职责的规模,首要包含以下五项:
① 被稳妥人的成心行为或过失所形成的丢失;
② 归于发货人职责所引起的丢失;
③ 在稳妥职责开端前,被稳妥货品已存在的质量不良和数量短差所形成的丢失或费用;
④ 被稳妥货品的自然损耗、实质缺点、特性以及市价下跌、运送推迟所形成的丢失和费用;
⑤ 战役险和停工险条款规则的职责规模和在外职责。
(5)稳妥的职责起讫
出于运送险的特色,稳妥事务中对职责起讫不规则详细的日期,而是选用“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准则,即稳妥人对被稳妥货品所承当的稳妥职责,从运离稳妥单所载明的发货人库房或贮存场所开端收效,在正常运送过程中(包含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送在内)持续有用,直至该项货品抵达稳妥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库房或贮存场所或被稳妥人用作分配、分配或非正常运送的其他贮存场所停止,以先发作者为准。如未抵达上述库房或贮存所,则以被稳妥货品在最终卸载港悉数卸离海轮后满60天停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稳妥货品需转运倒非稳妥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品开端转运时停止。
2. 附加险是对根本险的弥补和扩展,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种根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够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三类。
(1)一般附加险有11种,包含:偷盗、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or rain damage,简称F.W.R.D)、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渗漏险(risk of leakage)、稠浊、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r)、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 heating)、锈损险(risk of rust)、钩损险(hook damage)、包装决裂险(breakage of parking)。
(2)特别附加险包含: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出口货品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of Hong 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简称FREC)
(3)特别附加险包含海运战役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海运战役险的附加费用险(additional expenses-war risk)和停工险(strikes risk)。
3. 海洋运送货品专门稳妥
针对海运货品的某些特性,稳妥
事务中还有承保其特性的专门险别,这些专门险也归于根本险的性质,能够独自投保。我国的两种海运货品专门险是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ocean marine insurance for frozen products)和海洋运送散装桐油稳妥(ocean marine insurance for woodoil bulk)。
4. 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 – covers seller’s interest only)
卖方利益险是中国人民稳妥公司于1978年开端承保的一种特别的独立险别,它是针对我国出口企业按CFR或FOB价格条件,或在无证托收的付出方法下出口为保证本身利益而投保的险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