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说
指成都市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子缔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资金的人民币借款。
目标
借款的目标是经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核准挂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使用单位自有土地建造适用住宅的企(事)业法人。
借款条件
除应具有流动资金借款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请求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质证书或承当借款项目开发建造的资历,且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无拖欠工程款;
开发建造项目经可行性猜测分析研究证明,可以有用满意当地住宅
开发商场的需求,商场前景较好;
开发建造项目现已归入国家或当地住宅建造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好、实在、有用;
现已获得开发建造项目的土地
使用权;
开发建造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契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则;
请求人计划投入开发建造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期限
房地产开发类借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越3年(含3年)。
价格
依照人民银行和成都市商业银行有关借款利率办理规则履行。
服务途径
成都市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分是房地产开发类借款的运营部分,担任借款的请求受理、查询点评以及客户服务作业。
请求房地产开发类借款需供给的材料
流动资金借款所要求供给的基本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承当借款项目开发建造的同意文件;
请求借款项目的有关材料,首要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陈述及同意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项目开发建造自有资金执行的证明文件、材料;
项目租售计划及有用的收益分配协议;
我行以为需求供给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