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实践中,特别是我国的农村地区,往往存在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与男方处理成婚登记的景象,尔后因女方回绝与男方
同居,男方行将女方抢走而强行同居。对此,
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回答有关抢婚行为怎样处分。
一、抢婚行为怎么处分
实践中,特别是我国的农村地区,往往存在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与男方处理了成婚登记的景象,尔后因女方回绝与男方同居,男方行将女方抢走而强行同居。
这种行为是在现已存在的
婚姻关系下所施行的行为,谈不上干与别人的婚姻自由,因而,不能成立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在咱们看来,这实践上涉及到婚内强奸行为,即老公违反妻子志愿,采纳强制手段强行与妻子过性生活的行为。至于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现在存有争议,但主要有三种观念,即关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存在肯结论、否结论以及折衷论。可是,不管理论上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有多大,何种理论具有多么大的说服力,都比不上司法机关关于婚内强奸的情绪重要,而最高公民法院的情绪无疑具有更大的权威性。虽然现在最高公民法院没有对婚内强奸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但从最高公民法院发布的事例中,
咱们能够有理由得出,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婚内强奸的情绪大致是持折衷论:婚内强奸或许构成强奸罪,也或许不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发作性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的存续期间。依据这种情绪,咱们以为,男女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现已确立了
夫妻关系后,男方强行抢走并与女方同居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出于正常的存续期间的婚内行为,不宜作为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处理。
二、抢婚行为的实践确定
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风俗,特别是傣族尤为盛行。应当看到,在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抢婚也是一种成婚的方法。这实践上涉及到少数民族中习惯法、民间法与刑法标准的抵触。虽然从形式上看,民间法与刑法的确有些差异。但从本质视点剖析,两者是共同的。由于依照我国刑法的基本原理,严峻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的本质特征。在必定程度上,风俗便是少数民族公民的毅力的反映,也是当地的各种社会存在在观念上的反映,因而风俗能够视为社会危害性的社会学的标准。既然如此,习惯法、民间法所答应的行为,在本质上就不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虽然某种行为在形式上触犯了刑法标准,但由于其不具有本质的社会危害性,故不构成违法。假如行为人的抢婚行为契合刑法第260条所规则的优待罪之构成特征,则或许构成优待罪。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抢婚行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关于这种抢婚方法,一般不该当作违法处理可是,关于其他地区发作的抢婚后又强行与被害人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则不能一概以无罪论。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
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