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房契税?北京
商品房契税是多少?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北京商品房契税
(一)商品房契税方针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履行。
2、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一般住所,暂折半征收契税,但购买别墅等高级住所、非一般住所、商业用房子、房子受赠行为、交流行为等,不享用此项优惠方针。
3、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初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所,契税税率暂减至1%,90-140平的一般住所是1.5%。购买非一般或非首套,是3%。
4、交税人在新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曾经,购买房子的,依照原方针履行。
5、以公司名义买商品房,不管什么样的房子,都是3%的契税。
(二)契税的计税根据契税的计税根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核算。成交价格经两边敲定,构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法,首要适用于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售、房子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核算。土地、房子价格,绝不是原封不动的,比方,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当即飙升。该地段土地运用权赠送、房子赠送时,定价根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子原值。
三、是根据土地、房子交流差价定税。跟着二手房市场鼓起,房子交流走入百姓生活。假使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流,契税的核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运用权交流,也要根据差额。等额交流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流两边均免缴契税。
四、是依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景象不常遇到。假定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法,把甲单位土地运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答应,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交税根据便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运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