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3 01:44浏览量:667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归纳稳妥暂行办法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归纳稳妥暂行办法
第一条、(意图)为了保证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保护本市劳作力市场秩序,依据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归纳稳妥(以下简称归纳稳妥),包含工伤(或许意外损伤)、住院医疗和晚年补助等三项稳妥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契合本市工作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同意运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含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别经济安排(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及其运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作的人员;
(三)依照《引入人才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准则暂行规则》引入的人员。
第四条、(处理部分)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是本市归纳稳妥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归纳稳妥的统一处理。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所属的外来人员工作处理安排,担任归纳稳妥的详细处理工作。
市公安、建造、财务、工商、卫生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做好归纳稳妥处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则,交纳归纳稳妥费。
第六条、(挂号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工作处理安排处理归纳稳妥挂号手续。初度运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许初度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取得同意运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处理归纳稳妥挂号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工作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工作处理安排处理归纳稳妥挂号手续。
归纳稳妥的详细挂号事项,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另行规则。
第七条、(刊出与改变)用人单位依法停止或许迁出本市,或许归纳稳妥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自有关景象发作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处理挂号安排处理刊出或许改变挂号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许归纳稳妥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及时到原处理挂号安排处理刊出或许改变挂号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处理归纳稳妥挂号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工作处理安排交纳归纳稳妥费。归纳稳妥费的交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交纳三个月的归纳稳妥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份额)用人单位交纳归纳稳妥费的基数,为其运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交纳归纳稳妥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缴费基数12.5%的份额,交纳归纳稳妥费。其间,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份额为7.5%。
第十条、(归纳稳妥费的列支途径)用人单位交纳的归纳稳妥费,依照财务部分规则的途径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运用)本市树立归纳稳妥基金。归纳稳妥基金首要用于归纳稳妥待遇的付出及运营费。
归纳稳妥基金不足运用时,能够调整缴费份额。缴费份额的调整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
第十二条、(基金处理)归纳稳妥基金实施会集处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移用、侵吞。
归纳稳妥基金依法承受财务、审计、督查等部分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用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则实行缴费责任的,按下列规则享用归纳稳妥待遇:
(一)用人单位运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用工伤、住院医疗和晚年补助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用意外损伤、住院医疗和晚年补助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用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损伤稳妥待遇)用人单位运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与归纳稳妥期间发作工伤事故(或许意外损伤)、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分作出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后,参照本市规则的工伤待遇规范,享用工伤(或许意外损伤)稳妥待遇。工伤(或许意外损伤)稳妥金一次性付出。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与归纳稳妥期间因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住院的,住院发作的医疗费用在起付规范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傲;起付规范以上的部分,由归纳稳妥基金承当80%,外来从业人员承当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规范为上年度全市员工年平均薪酬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用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员工年平均薪酬;接连缴费满六个月的,享用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员工年平均薪酬的2倍;接连缴费满九个月的,享用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员工年平均薪酬的3倍;接连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用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员工年平均薪酬的4倍。
第十六条、(晚年补助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接连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能够取得一份晚年补助凭据,其额度为自己实践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能够凭晚年补助凭据一次性实现晚年补助。
第十七条、(处理归纳稳妥待遇的手续)契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则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能够凭自己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工作证》、晚年补助凭据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处理享用工伤(或许意外损伤)、住院医疗或许晚年补助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归纳稳妥金的付出)归纳稳妥金由外来人员工作处理安排付出。
归纳稳妥金也能够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则,并依照本办法规则的规范,托付稳妥公司付出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查看)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所属的劳作督查安排担任对归纳稳妥费的交纳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对未按规则交纳归纳稳妥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责令其期限补缴;逾期仍不交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交纳归纳稳妥费、滞纳金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归纳稳妥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许意外损伤)、住院发作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则的规范承当或许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当。
第二十条、(告发)任何安排和个人对有关归纳稳妥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告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告发应当及时查询,依照规则处理,并为告发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交纳归纳稳妥费发作争议的,能够向劳务胶葛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判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拟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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