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1 22:37浏览量:1367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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