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住所公积金借款方针再次出现调整。9月5日,漳州市住所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方针的批复》,决议8月1日起对我市住所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方针进行部分调整,履行期限1年。据悉,现在,该批复现已下发至各大银行并开端履行。
契合初次购买改善性住所规则按首套房确定
新规规则,对契合初次购买改善性住所的家庭按首套房确定,双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50万元,单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履行。
此前方针规则,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所或是第2次运用住所公积金借款,员工个人借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员工家庭借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新规称,初次购买改善性住所是指员工家庭现仅具有一套住所(不包括
自建房、房改房、承继房、征迁安顿房和已偿清借款的二手住所),且家庭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依据市计算部分发布的数据,现行的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为35.41平方米)。
公积金借款“认房不认贷”
新规规则,不限定员工借款次数,员工偿清购房借款后,若该家庭名下无住所或仅具有一套住所(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承继房、征迁安顿房和已偿清借款的二手住所),且面积低于人均住所面积,购买改善性一般住所,再次请求公积金借款及提取公积金按首套房、初次公积金借款确定,双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50万元,单员工家庭最高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履行。
公积金可追加购房首付款
此外,住所公积金缴存员工在全省范围内
异地购买首套住所能够提取住所公积金追加首付款。
例如,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可提取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所公积金。在漳州市范围内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可提取自己、爱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所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