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合同法(全文)及其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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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公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时刻:1999-03-15
收效时刻:1999-10-01
时效性:现行有用
总 则
榜首章 一般规则
榜首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间断民事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从公平准则承认各方的权力和职责。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力、实施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
第七条 当事人缔结、实施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束缚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好实施自己的职责,不得私行改变或许革除合同。
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缔结
第九条 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办法、口头办法和其他办法。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办法的,应当选用书面办法。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办法的,应当选用书面办法。
第十一条 书面办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办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许酬劳;
(六)实施期限、地址和办法;
(七)违约职责;
(八)处理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演示文本缔结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办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内容详细承认;
(二)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第十五条 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布告、招标布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约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契合要约规则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
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第十七条 要约能够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吊销:
(一)要约人承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办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实施合同作了准备作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吊销要约;
(三)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
第二十一条 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
第二十二条 许诺应当以告诉的办法作出,但依据生意习气或许要约标明能够通过行为作出许诺的在外。
第二十三条 许诺应当在要约承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承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抵达:
(一)要约以对话办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函件或许电报作出的,许诺期限自函件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开端核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核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办法作出的,许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端核算。
第二十五条 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第二十六条 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许诺不需求告诉的,依据生意习气或许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
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的,许诺抵达的时刻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二十七条 许诺能够撤回。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逾越许诺期限宣布许诺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按照一般景象能够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逾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逾越期限不接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第三十条 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施期限、实施地址和办法、违约职责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
第三十一条 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选用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办法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
第三十四条 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
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运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运营地的,其常常寓居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按照其约好。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选用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
第三十六条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办法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办法但一方现已实施首要职责,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第三十七条 选用合同书办法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施首要职责,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依据需求下达指令性使命或许国家订购使命的,有关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应当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权力和职责缔结合同。
第三十九条 选用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平准则承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办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束缚其职责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
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局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按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对格局条款有两种以上解说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解说。格局条款和非格局条款不一起的,应当选用非格局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
(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
(三)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秘,不管合同是否建立,不得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该商业隐秘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效能
第四十四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效果时收效。附革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效果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效果的,视为条件已效果;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效果的,视为条件不效果。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期限。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附间断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束缚民事行为才能人缔结的合同,经法定署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用,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缔结的合同,不必经法定署理人追认。
相对人能够催告法定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署理人未作标明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吊销的权力。吊销应当以告诉的办法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间断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收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标明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吊销的权力。吊销应当以告诉的办法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间断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署理权的,该署理行为有用。
第五十条 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逾越权限缔结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用。
第五十一条 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工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办法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
(二)因成心或许严峻过失形成对方工业丢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安排改变或许吊销:
(一)因严峻误解缔结的;
(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安排改变或许吊销。
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安排不得吊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权消除:
(一)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
(二)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许被吊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令束缚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吊销或许间断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处理争议办法的条款的效能。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工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因而获得的工业收归国家全部或许返还团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实施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好全面实施自己的职责。
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生意习气实施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
第六十一条 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施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能够协议补偿;不能抵达补偿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生意习气承认。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清晰的,按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实施;没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按照一般规范或许契合合赞同图的特定规范实施。
(二)价款或许酬劳不清晰的,按照缔结合一起实施地的商场价格实施;依法应当实施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则实施。
(三)实施地址不清晰,给付钱银的,在接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施;交给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施;其他标的,在实施职责一方所在地实施。
(四)实施期限不清晰的,债款人能够随时实施,债款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施,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刻。
(五)实施办法不清晰的,按照有利于完结合赞同图的办法实施。
(六)实施费用的担负不清晰的,由实施职责一方担负。
第六十三条 实施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给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实施;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实施。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实施;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实施。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好由债款人向第三人实施债款的,债款人未向第三人实施债款或许实施债款不契合约好,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款人实施债款的,第三人不实施债款或许实施债款不契合约好,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施次序的,应当一起实施。一方在对方实施之前有权回绝其实施要求。一方在对方实施债款不契合约好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施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施次序,先实施一方未实施的,后实施一方有权回绝其实施要求。先实施一方实施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后实施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施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领先实施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施:
(一)运营状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工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丢失商业诺言;
(四)有丢失或许或许丢失实施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
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施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施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施。间断实施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施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施的一方能够革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款人分立、兼并或许改变居处没有告诉债款人,致使实施债款发作困难的,债款人能够间断实施或许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款人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施债款,但提早实施不危害债款人利益的在外。
债款人提早实施债款给债款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二条 债款人能够回绝债款人部分实施债款,但部分实施不危害债款人利益的在外。
债款人部分实施债款给债款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三条 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在外。
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四条 因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款或许无偿转让工业,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工业,对债款人形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款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
吊销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吊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五条 吊销权自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款人的行为发作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的,该吊销权消除。
第七十六条 合同收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字、称号的改变或许法定代表人、担任人、承办人的变化而不实施合同职责。
第五章 合同的改变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洽谈一起,能够改变合同。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好不清晰的,推定为未改变。
第七十九条 债款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力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收效能。
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告诉不得吊销,但饱尝让人赞同的在外。
第八十一条 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受让人获得与债款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在外。
第八十二条 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
第八十三条 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而且债款人的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许一起到期的,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
第八十五条 债款人搬运职责的,新债款人能够建议原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款人搬运职责的,新债款人应当承当与主债款有关的从债款,但该从债款专归于原债款人自身的在外。
第八十七条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转让权力或许搬运职责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赞同,能够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力和职责一起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力和职责一起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则。
第九十条 当事人缔结合同后兼并的,由兼并后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行使合同权力,实施合同职责。当事人缔结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款人和债款人还有约好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合同的权力和职责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
第六章 合同的权力职责间断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的权力职责间断:
(一)债款现已按照约好实施;
(二)合同革除;
(三)债款彼此抵销;
(四)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款人革除债款;
(六)债款债款同归于一人;
(七)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间断的其他景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力职责间断后,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依据生意习气实施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洽谈一起,能够革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革除合同的条件。革除合同的条件效果时,革除权人能够革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
(二)在实施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施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实施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施;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实施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
(五)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九十五条 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革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
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约好革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按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则建议革除合同的,应当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革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安排承认革除合同的效能。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革除合同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第九十七条 合同革除后,没有实施的,间断实施;现已实施的,依据实施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康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办法,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力职责间断,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整理条款的效能。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款,该债款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款与对方的债款抵销,但按照法令规则或许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在外。
当事人建议抵销的,应当告诉对方。告诉自抵达对方时收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许附期限。
榜首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款,标的物种类、质量不相同的,经两边洽谈一起,也能够抵销。
榜首百零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施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款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二)债款人下落不明;
(三)债款人逝世未承认继承人或许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未承认监护人;
(四)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榜首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款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款人应当及时告诉债款人或许债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榜首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款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款人全部。提存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榜首百零四条 债款人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但债款人对债款人负有到期债款的,在债款人未实施债款或许供给担保之前,提存部分依据债款人的要求应当回绝其收取提存物。
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全部。
榜首百零五条 债款人革除债款人部分或许悉数债款的,合同的权力职责部分或许悉数间断。
榜首百零六条 债款和债款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力职责间断,但触及第三人利益的在外。
第七章 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施、采纳补救办法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施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施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或许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付出价款或许酬劳。
榜首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施非金钱债款或许实施非金钱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施,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法令上或许现实上不能实施;
(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施或许实施费用过高;
(三)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施。
榜首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受危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在实施职责或许采纳补救办法后,对方还有其他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榜首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逾越违反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运营者对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作的丢失补偿额的核算办法。
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安排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安排予以恰当削减。
当事人就延迟实施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施债款。
榜首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施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施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施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榜首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
榜首百一十七条 因不行抗力不能实施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悉数革除职责,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当事人延迟实施后发作不行抗力的,不能革除职责。
本法所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战胜的客观状况。
榜首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实施合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以减轻或许给对方形成的丢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给证明。
榜首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纳恰当办法防止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
当事人因防止丢失扩展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
榜首百二十条 当事人两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榜首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按照法令规则或许按照约好处理。
榜首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工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
第八章 其他规则
榜首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令对合同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榜首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许其他法令没有明文规则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则,并能够参照本法分则或许其他法令最相类似的规则。
榜首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意图、生意习气以及诚笃信用准则,承认该条款的实在意思。
合同文本选用两种以上文字缔结并约好具有相等效能的,对各文本运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赞同义。各文本运用的词句不一起的,应当依据合同的意图予以解说。
榜首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能够挑选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令,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挑选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天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
榜首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在各自的职权规模内,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对运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担任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能够通过宽和或许调停处理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肯宽和、调停或许宽和、调停不成的,能够依据裁定协议向裁定安排恳求裁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能够依据裁定协议向我国裁定安排或许其他裁定安排恳求裁定。当事人没有缔结裁定协议或许裁定协议无效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当事人应当实施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裁定判决、调停书;拒不实施的,对方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实施。
榜首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品生意合同和技能进出口合同争议提申述讼或许恳求裁定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危害之日起核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申述讼或许恳求裁定的期限,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
分 则
第九章 生意合同
榜首百三十条 生意合同是出卖人搬运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
榜首百三十一条 生意合同的内容除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则以外,还能够包含包装办法、查验规范和办法、结算办法、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能等条款。
榜首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归于出卖人全部或许出卖人有权处置。
法令、行政法规制止或许束缚转让的标的物,按照其规则。
榜首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全部权自标的物交给时起搬运,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榜首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能够在生意合同中约好买受人未实施付出价款或许其他职责的,标的物的全部权归于出卖人。
榜首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实施向买受人交给标的物或许交给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搬运标的物全部权的职责。
榜首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好或许生意习气向买受人交给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材料。
榜首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常识产权的核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该标的物的常识产权不归于买受人。
榜首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交给标的物。约好交给期间的,出卖人能够在该交给期间内的任何时刻交给。
榜首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好标的物的交给期限或许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则。
榜首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缔结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收效的时刻为交给时刻。
榜首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好的地址交给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好交给地址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标的物需求运送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给给榜首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求运送,出卖人和买受人缔结合一起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址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址交给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址的,应当在出卖人缔结合一起的运营地交给标的物。
榜首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在标的物交给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榜首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好的期限交给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好之日起承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
榜首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毁损、灭失的危险自合同建立时起由买受人承当。
榜首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好交给地址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榜首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榜首项的规则标的物需求运送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给榜首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由买受人承当。
榜首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好或许按照本法榜首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则将标的物置于交给地址,买受人违反约好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自违反约好之日起由买受人承当。
榜首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好未交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材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危险的搬运。
榜首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契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的,买受人能够回绝接受标的物或许革除合同。买受人回绝接受标的物或许革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出卖人承当。
榜首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由买受人承当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实施债款不契合约好,买受人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的权力。
榜首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给的标的物,负有确保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建议任何权力的职责,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榜首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缔结合一起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第三人对生意的标的物享有权力的,出卖人不承当本法榜首百五十条规则的职责。
榜首百五十二条 买受人有切当依据证明第三人或许就标的物建议权力的,能够间断付出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供给恰当担保的在外。
榜首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好的质量要求交给标的物。出卖人供给有关标的物质量阐明的,交给的标的物应当契合该阐明的质量要求。
榜首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榜首项的规则。
榜首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给的标的物不契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能够按照本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要求承当违约职责。
榜首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好的包装办法交给标的物。对包装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应当按照通用的办法包装,没有通用办法的,应当采纳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办法。
榜首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好的查验期间内查验。没有约好查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查验。
榜首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好查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查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许质量不契合约好的景象告诉出卖人。买受人怠于告诉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许质量契合约好。
当事人没有约好查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许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许质量不契合约好的合理期间内告诉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告诉或许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告诉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许质量契合约好,但对标的物有质量确保期的,适用质量确保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则。
出卖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供给的标的物不契合约好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则的告诉时刻的束缚。
榜首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数额付出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则。
榜首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好的地址付出价款。对付出地址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运营地付出,但约好付出价款以交给标的物或许交给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给标的物或许交给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付出。
榜首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时刻付出价款。对付出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许提取标的物单证的一起付出。
榜首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能够接纳或许回绝接纳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纳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付出价款;买受人回绝接纳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告诉出卖人。
榜首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给之前发作的孳息,归出卖人全部,交给之后发作的孳息,归买受人全部。
榜首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契合约好而革除合同的,革除合同的效能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契合约好被革除的,革除的效能不及于主物。
榜首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间一物不契合约好的,买受人能够就该物革除,但该物与他物别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危害的,当事人能够就数物革除合同。
榜首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给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间一批标的物不交给或许交给不契合约好,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完结合赞同图的,买受人能够就该批标的物革除。
出卖人不交给其间一批标的物或许交给不契合约好,致使往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给不能完结合赞同图的,买受人能够就该批以及往后其他各批标的物革除。
买受人假如就其间一批标的物革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彼此依存的,能够就现已交给和未交给的各批标的物革除。
榜首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付出到期价款的金额抵达悉数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付出悉数价款或许革除合同。
出卖人革除合同的,能够向买受人要求付出该标的物的运用费。
榜首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生意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能够对样质量量予以阐明。出卖人交给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阐明的质量相同。
榜首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生意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荫蔽瑕疵的,即便交给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给的标的物的质量依然应当契合同种物的一般规范。
榜首百七十条 试用生意的当事人能够约好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由出卖人承认。
榜首百七十一条 试用生意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能够购买标的物,也能够回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标明的,视为购买。
榜首百七十二条 招标招标生意的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以及招标招标程序等,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
榜首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以及拍卖程序等,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
榜首百七十四条 法令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没有规则的,参照生意合同的有关规则。
榜首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好易货生意,搬运标的物的全部权的,参照生意合同的有关规则。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榜首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付出电费的合同。
榜首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含供电的办法、质量、时刻,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办法,电价、电费的结算办法,供用电设备的保护职责等条款。
榜首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实施地址,按照当事人约好;当事人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为实施地址。
榜首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则的供电质量规范和约好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则的供电质量规范和约好安全供电,形成用电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备方案检修、暂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许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求间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事前告诉用电人。未事前告诉用电人间断供电,形成用电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八十一条 因天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形成用电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和当事人的约好及时交给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给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好付出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给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则的程序间断供电。
榜首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和当事人的约好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和当事人的约好安全用电,形成供电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榜首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工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标明接受赠与的合同。
榜首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工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
榜首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工业依法需求处理挂号等手续的,应当处理有关手续。
榜首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工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
榜首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成心或许严峻过失致使赠与的工业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九十条 赠与能够附职责。
赠与附职责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好实施职责。
榜首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工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工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
赠与人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形成受赠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一)严峻危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职责而不实施;
(三)不实施赠与合同约好的职责。
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榜首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逝世或许丢失民事行为才能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许法定署理人能够吊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许法定署理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榜首百九十四条 吊销权人吊销赠与的,能够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工业。
榜首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运营或许家庭生活的,能够不再实施赠与职责。
第十二章 告贷合同
榜首百九十六条 告贷合同是告贷人向告贷人告贷,到期返还告贷并付出利息的合同。
榜首百九十七条 告贷合同选用书面办法,但天然人之间告贷还有约好的在外。
告贷合同的内容包含告贷种类、币种、用处、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办法等条款。
榜首百九十八条 缔结告贷合同,告贷人能够要求告贷人供给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则。
榜首百九十九条 缔结告贷合同,告贷人应当按照告贷人的要求供给与告贷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政状况的实在状况。
第二百条 告贷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践告贷数额返还告贷并核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告贷人未按照约好的日期、数额供给告贷,形成告贷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告贷人未按照约好的日期、数额收取告贷的,应当按照约好的日期、数额付出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告贷人按照约好能够查看、监督告贷的运用状况。告贷人应当按照约好向告贷人守时供给有关财政管帐报表等材料。
第二百零三条 告贷人未按照约好的告贷用处运用告贷的,告贷人能够间断发放告贷、提早回收告贷或许革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处理告贷业务的金融安排告贷的利率,应当按照我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告贷利率的上下限承认。
第二百零五条 告贷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付出利息。对付出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告贷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告贷时一起付出;告贷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付出,剩下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告贷时一起付出。
第二百零六条 告贷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对告贷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告贷人能够随时返还;告贷人能够催告告贷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告贷人未按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应当按照约好或许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告贷人提早归还告贷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应当按照实践告贷的期间核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告贷人能够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告贷人恳求展期。告贷人赞同的,能够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天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告贷人供给告贷时收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天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视为不付出利息。
天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约好付出利息的,告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束缚告贷利率的规则。
第十三章 租借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借合同是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借合同的内容包含租借物的称号、数量、用处、租借期限、租金及其付出期限和办法、租借物修补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借期限不得逾越二十年。逾越二十年的,逾越部分无效。
租借期间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借合同,但约好的租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逾越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办法。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办法的,视为不守时租借。
第二百一十六条 租借人应当按照约好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并在租借期间坚持租借物契合约好的用处。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好的办法运用租借物。对租借物的运用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应当按照租借物的性质运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好的办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损耗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好的办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丢失的,租借人能够革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丢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借人应当实施租借物的修补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借物需求修补时能够要求租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补。租借人未实施修补职责的,承租人能够自行修补,修补费用由租借人担负。因修补租借物影响承租人运用的,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许延伸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借物,因保管不善形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租借人赞同,能够对租借物进行改善或许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对租借物进行改善或许增设他物的,租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康复原状或许补偿丢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租借人赞同,能够将租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租借人之间的租借合同持续有用,第三人对租借物形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补偿丢失。
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革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借期间因占有、运用租借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全部,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付租借金。对付出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租借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借期间届满时付出;租借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付出,剩下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借期间届满时付出。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出或许延迟付租借金的,租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承租人逾期不付出的,租借人能够革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建议权力,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借物运用、收益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削减租金或许不付租借金。
第三人建议权力的,承租人应当及时告诉租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全部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
第二百三十条 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相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借物部分或许悉数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削减租金或许不付租借金;因租借物部分或许悉数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的,承租人能够革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借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视为不守时租借。当事人能够随时革除合同,但租借人革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诉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借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许健康的,即便承租人缔结合一起明知该租借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依然能够随时革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子租借期间逝世的,与其生前一起寓居的人能够按照原租借合同租借该房子。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借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借物。返还的租借物应当契合按照约好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后的状况。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借期间届满,承租人持续运用租借物,租借人没有提出贰言的,原租借合同持续有用,但租借期限为不守时。
第十四章 融资租借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借合同是租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向出卖人购买租借物,供给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借合同的内容包含租借物称号、数量、规范、技能功能、查验办法、租借期限、租金构成及其付出期限和办法、币种、租借期间届满租借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借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办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缔结的生意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好向承租人交给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力。
第二百四十条 租借人、出卖人、承租人能够约好,出卖人不实施生意合同职责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力。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力的,租借人应当帮忙。
第二百四十一条 租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缔结的生意合同,未经承租人赞同,租借人不得改变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租借人享有租借物的全部权。承租人破产的,租借物不归于破产工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借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应当依据购买租借物的大部分或许悉数本钱以及租借人的合理赢利承认。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借物不契合约好或许不契合运用意图的,租借人不承当职责,但承租人依靠租借人的技能承认租借物或许租借人干涉挑选租借物的在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借人应当确保承租人对租借物的占有和运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借物期间,租借物形成第三人的人身损伤或许工业危害的,租借人不承当职责。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运用租借物。
承租人应当实施占有租借物期间的修补职责。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好付租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租借金的,租借人能够要求付出悉数租金;也能够革除合同,回收租借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好租借期间届满租借物归承租人全部,承租人现已付出大部分租金,但无力付出剩下租金,租借人因而革除合同回收租借物的,回收的租借物的价值逾越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能够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租借人和承租人能够约好租借期间届满租借物的归属。对租借物的归属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租借物的全部权归租借人。
第十五章 承包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包包含加工、定作、修补、仿制、测验、查验等作业。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包合同的内容包含承包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包办法、材料的供给、实施期限、查验规范和办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完结首要作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首要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未经定作人赞同的,定作人也能够革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包人能够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承包人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包人供给材料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好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查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供给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好供给材料。承包人对定作人供给的材料,应当及时查验,发现不契合约好时,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替换、补齐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得私行替换定作人供给的材料,不得替换不需求修补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包人发现定作人供给的图纸或许技能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半途改变承包作业的要求,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包作业需求定作人帮忙的,定作人有帮忙的职责。定作人不实施帮忙职责致使承包作业不能完结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实施职责,并能够顺延实施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实施的,承包人能够革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包人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查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查验阻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包人完结作业的,应当向定作人交给作业效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能材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查验该作业效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包人交给的作业效果不契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能够要求承包人承当修补、重作、削减酬劳、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付出酬劳。对付出酬劳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给作业效果时付出;作业效果部分交给的,定作人应当相应付出。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材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供给的材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因保管不善形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存隐秘,未经定作人答应,不得留存仿制品或许技能材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一起承包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能够随时革除承包合同,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第十六章 建造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
建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造工程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办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造工程的招标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揭露、公平、公平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能够与总承包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也能够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勘测、规划、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结的建造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赞同,能够将自己承包的部分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与总承包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包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
制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结。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严峻建造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则的程序和国家赞同的出资方案、可行性研讨陈述等文件缔结。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测、规划合同的内容包含提交有关根底材料和文件(包含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建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能材料交给时刻、材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查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确保期、两边彼此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造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选用书面办法缔结托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力和职责以及法令职责,应当按照本法托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阻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状况下,能够随时对作业进展、质量进行查看。
第二百七十八条 荫蔽工程在荫蔽曾经,承包人应当告诉发包人查看。发包人没有及时查看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罢工、窝工等丢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造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图纸及阐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查验规范和质量查验规范及时进行查验。查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好付出价款,并接纳该建造工程。建造工程竣工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交给运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测、规划的质量不契合要求或许未按照期限提交勘测、规划文件延迟工期,形成发包人丢失的,勘测人、规划人应当持续完善勘测、规划,减收或许免收勘测、规划费并补偿丢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约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补或许返工、改建。通过修补或许返工、改建后,形成逾期交给的,施工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在合理运用期限内形成人身和工业危害的,承包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好的时刻和要求供给原材料、设备、场所、资金、技能材料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罢工、窝工等丢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半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纳办法补偿或许削减丢失,补偿承包人因而形成的罢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丢失和实践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改变方案,供给的材料不精确,或许未按照期限供给必需的勘测、规划作业条件而形成勘测、规划的返工、罢工或许修正规划,发包人应当按照勘测人、规划人实践耗费的作业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好付出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除按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则。
第十七章 运送合同
榜首节 一般规则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送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许货品从起运地址运送到约好地址,旅客、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送的承运人不得回绝旅客、邮寄人一般、合理的运送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好期间或许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品安全运送到约好地址。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或许一般的运送道路将旅客、货品运送到约好地址。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邮寄人或许收货人应当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好道路或许一般道路运送添加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旅客、邮寄人或许收货人能够回绝付出添加部分的票款或许运送费用。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给客票时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还有生意习气的在外。
第二百九十四条 旅客应当持有用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许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能够按照规则加收票款。旅客不交给票款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
第二百九十五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刻乘坐的,应当在约好的时刻内处理退票或许改变手续。逾期处理的,承运人能够不退票款,并不再承当运送职责。
第二百九十六条 旅客在运送中应当按照约好的定量带着行李。逾越定量带着行李的,应当处理邮寄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 旅客不得随身带着或许在行李中夹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或许危及运送工具上人身和工业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许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将违禁物品卸下、毁掉或许送交有关部分。旅客坚持带着或许夹藏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回绝运送。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奉告有关不能正常运送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送应当留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刻和班次运送旅客。承运人延迟运送的,应当依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许退票。
第三百条 承运人私行改变运送工具而下降服务规范的,应当依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许减收票款;前进服务规范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条 承运人在运送进程中,应当极力救助患有急病、临产、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进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形成的或许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严峻过失形成的在外。
前款规则适用于按照规则免票、持优待票或许经承运人答应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送进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差错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旅客邮寄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品运送的有关规则。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 邮寄人处理货品运送,应当向承运人精确标明收货人的称号或许名字或许凭指示的收货人,货品的称号、性质、分量、数量,收货地址等有关货品运送的必要状况。
因邮寄人申报不实或许遗失重要状况,形成承运人丢失的,邮寄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零五条 货品运送需求处理批阅、查验等手续的,邮寄人应当将处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 邮寄人应当按照约好的办法包装货品。对包装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适用本法榜首百五十六条的规则。
邮寄人违反前款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
第三百零七条 邮寄人邮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送的规则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称号、性质和防范办法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邮寄人违反前款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也能够采纳相应办法以防止丢失的发作,因而发作的费用由邮寄人承当。
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品交给收货人之前,邮寄人能够要求承运人间断运送、返还货品、改变抵达地或许将货品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补偿承运人因而遭到的丢失。
第三百零九条 货品运送抵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告诉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付出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查验货品。对查验货品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查验货品。收货人在约好的期限或许合理期限内对货品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贰言的,视为承运人现已按照运送单证的记载交给的开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送进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行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邮寄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品的毁损、灭失的补偿额,当事人有约好的,按照其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按照交给或许应当交给时货品抵达地的商场价格核算。法令、行政法规对补偿额的核算办法和补偿限额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送办法联运的,与邮寄人缔结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送承当职责。丢失发作在某一运送区段的,与邮寄人缔结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品在运送进程中因不行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付出运费;已收取运费的,邮寄人能够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 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不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送货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许收货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货品的,按照本法榜首百零一条的规则,承运人能够提存货品。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运营人担任实施或许安排实施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送享有承运人的权力,承当承运人的职责。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运营人能够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送约好彼此之间的职责,但该约好不影响多式联运运营人对全程运送承当的职责。
第三百一十九条 多式联运运营人收到邮寄人交给的货品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邮寄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能够是可转让单据,也能够是不行转让单据。
第三百二十条 因邮寄人邮寄货品时的差错形成多式联运运营人丢失的,即便邮寄人现已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邮寄人依然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二十一条 货品的毁损、灭失发作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送区段的,多式联运运营人的补偿职责和职责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送办法的有关法令规则。货品毁损、灭失发作的运送区段不能承认的,按照本章规则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十八章 技能合同
榜首节 一般规则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能合同是当事人就技能开发、转让、咨询或许服务缔结的建立彼此之间权力和职责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 缔结技能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能的前进,加快科学技能效果的转化、运用和推行。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能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一)项目称号;
(二)标的的内容、规模和要求;
(三)实施的方案、进展、期限、地址、地域和办法;
(四)技能情报和材料的保密;
(五)危险职责的承当;
(六)技能效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红办法;
(七)查验规范和办法;
(八)价款、酬劳或许运用费及其付出办法;
(九)违约金或许丢失补偿的核算办法;
(十)处理争议的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说。
与实施合同有关的技能布景材料、可行性证明和技能点评陈述、项目使命书和方案书、技能规范、技能规范、原始规划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能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好能够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能合同触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称号、专利恳求人和专利权人、恳求日期、恳求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用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能合同价款、酬劳或许运用费的付出办法由当事人约好,能够采纳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许一次总算、分期付出,也能够采纳提成付出或许提成付出附加预付入门费的办法。
约好提成付出的,能够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运用技能隐秘后新增的产量、赢利或许产品销售额的必定份额提成,也能够按照约好的其他办法核算。提成付出的份额能够采纳固定份额、逐年递加份额或许逐年递减份额。
约好提成付出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查阅有关管帐帐意图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能效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归于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就该项职务技能效果缔结技能合同。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从运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能效果所获得的收益中提取必定份额,对完结该项职务技能效果的个人给予奖赏或许酬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缔结技能合同转让职务技能效果时,职务技能效果的完结人享有以相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力。
职务技能效果是实施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作业使命,或许首要是运用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物质技能条件所完结的技能效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能效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归于完结技能效果的个人,完结技能效果的个人能够就该项非职务技能效果缔结技能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 完结技能效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能效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能效果完结者的权力和获得荣誉证书、奖赏的权力。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不合法独占技能、阻碍技能前进或许危害别人技能效果的技能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能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能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能、新产品、新工艺或许新材料及其体系的研讨开发所缔结的合同。
技能开发合同包含托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能开发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办法。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工业运用价值的科技效果实施转化缔结的合同,参照技能开发合同的规则。
第三百三十一条 托付开发合同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付出研讨开发经费和酬劳;供给技能材料、原始数据;完结协作事项;接受研讨开发效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 托付开发合同的研讨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好拟定和实施研讨开发方案;合理运用研讨开发经费;如期完结研讨开发作业,交给研讨开发效果,供给有关的技能材料和必要的技能指导,协助托付人把握研讨开发效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 托付人违反约好形成研讨开发作业阻滞、延误或许失利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讨开发人违反约好形成研讨开发作业阻滞、延误或许失利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好进行出资,包含以技能进行出资;分工参加研讨开发作业;协作合作研讨开发作业。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好形成研讨开发作业阻滞、延误或许失利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能开发合同标的的技能现已由别人揭露,致使技能开发合同的实施没有意义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能开发合同实施进程中,因呈现无法战胜的技能困难,致使研讨开发失利或许部分失利的,该危险职责由当事人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危险职责由当事人合理分管。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则的或许致使研讨开发失利或许部分失利的景象时,应当及时告诉另一方并采纳恰当办法削减丢失。没有及时告诉并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应当就扩展的丢失承当职责。
第三百三十九条 托付开发完结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恳求专利的权力归于研讨开发人。研讨开发人获得专利权的,托付人能够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讨开发人转让专利恳求权的,托付人享有以相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力。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结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恳求专利的权力归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恳求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相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力。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抛弃其共有的专利恳求权的,能够由另一方独自恳求或许由其他各方一起恳求。恳求人获得专利权的,抛弃专利恳求权的一方能够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赞同恳求专利的,另一方或许其他各方不得恳求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 托付开发或许合作开发完结的技能隐秘效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力,但托付开发的研讨开发人不得在向托付人交给研讨开发效果之前,将研讨开发效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能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能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专利恳求权转让、技能隐秘转让、专利实施答应合同。
技能转让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办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能转让合同能够约好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许运用技能隐秘的规模,但不得束缚技能竞赛和技能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答应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用。专利权有用期限届满或许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别人缔结专利实施答应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答应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好答应受让人实施专利,交给实施专利有关的技能材料,供给必要的技能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答应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好实施专利,不得答应约好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好付出运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能隐秘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好供给技能材料,进行技能指导,确保技能的实用性、可靠性,承当保密职责。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能隐秘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好运用技能,付出运用费,承当保密职责。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能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确保自己是所供给的技能的合法具有者,并确保所供给的技能完好、无误、有用,能够抵达约好的方针。
第三百五十条 技能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好的规模和期限,对让与人供给的技能中没有揭露的隐秘部分,承当保密职责。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好转让技能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许悉数运用费,并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实施专利或许运用技能隐秘逾越约好的规模的,违反约好私行答应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许运用该项技能隐秘的,应当间断违约行为,承当违约职责;违反约好的保密职责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好付出运用费的,应当补交运用费并按照约好付出违约金;不补交运用费或许付出违约金的,应当间断实施专利或许运用技能隐秘,交还技能材料,承当违约职责;实施专利或许运用技能隐秘逾越约好的规模的,未经让与人赞同私行答应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许运用该技能隐秘的,应当间断违约行为,承当违约职责;违反约好的保密职责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好实施专利、运用技能隐秘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当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能够按照互利的准则,在技能转让合同中约好实施专利、运用技能隐秘后续改善的技能效果的共享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一方后续改善的技能效果,其他各方无权共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令、行政法规对技能进出口合同或许专利、专利恳求合同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四节 技能咨询合同和技能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能咨询合同包含就特定技能项目供给可行性证明、技能猜测、专题技能查询、剖析点评陈述等合同。
技能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能常识为另一方处理特定技能问题所缔结的合同,不包含建造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能咨询合同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阐明咨询的问题,供给技能布景材料及有关技能材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作业效果,付出酬劳。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能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完结咨询陈述或许回答问题;提出的咨询陈述应当抵达约好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能咨询合同的托付人未按照约好供给必要的材料和数据,影响作业进展和质量,不接受或许逾期接受作业效果的,付出的酬劳不得追回,未付出的酬劳应当付出。
技能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如期提出咨询陈述或许提出的咨询陈述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减收或许免收酬劳等违约职责。
技能咨询合同的托付人按照受托人契合约好要求的咨询陈述和定见作出决议计划所形成的丢失,由托付人承当,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六十条 技能服务合同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供给作业条件,完结合作事项;接受作业效果并付出酬劳。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能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好完结服务项目,处理技能问题,确保作业质量,并教授处理技能问题的常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能服务合同的托付人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影响作业进展和质量,不接受或许逾期接受作业效果的,付出的酬劳不得追回,未付出的酬劳应当付出。
技能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好完结服务作业的,应当承当免收酬劳等违约职责。
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技能咨询合同、技能服务合同实施进程中,受托人运用托付人供给的技能材料和作业条件完结的新的技能效果,归于受托人。托付人运用受托人的作业效果完结的新的技能效果,归于托付人。当事人还有约好的,按照其约好。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令、行政法规对技能中介合同、技能培训合同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放人交给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存放人应当按照约好向保管人付出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存放人向保管人交给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据,但还有生意习气的在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能够约好保管场所或许办法。除紧迫状况或许为了保护存放人利益的以外,不得私行改变保管场所或许办法。
第三百七十条 存放人交给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许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求采纳特别保管办法的,存放人应当将有关状况奉告保管人。存放人未奉告,致使保管物受丢失的,保管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保管人因而受丢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而且未采纳补救办法的以外,存放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则,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运用或许答应第三人运用保管物,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建议权力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纳保全或许实施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实施向存放人返还保管物的职责。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申述讼或许对保管物恳求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告诉存放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严峻过失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七十五条 存放人存放钱银、有价证券或许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查验或许封存。存放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能够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补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存放人能够随时收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保管人能够随时要求存放人收取保管物;约好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存放人提早收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许存放人提早收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放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钱银的,能够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钱银。保管其他可代替物的,能够按照约好返还相同种类、质量、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存放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向保管人付出保管费。
当事人对付出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应当在收取保管物的一起付出。
第三百八十条 存放人未按照约好付出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许易蜕变物品,存货人应当阐明该物品的性质,供给有关材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则的,保管人能够拒收仓储物,也能够采纳相应办法以防止丢失的发作,因而发作的费用由存货人承当。
保管人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好对入库仓储物进行查验。保管人查验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好不契合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保管人查验后,发作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不契合约好的,保管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给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许盖章。仓单包含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二)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符号;
(三)仓储物的损耗规范;
(四)贮存场所;
(五)贮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现已处理稳妥的,其稳妥金额、期间以及稳妥人的称号;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许盖章的,能够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力。
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依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赞同其查看仓储物或许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蜕变或许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蜕变或许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状况紧迫,保管人能够作出必要的处置,但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对贮存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能够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早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三条 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贮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契合约好或许逾越有用贮存期形成仓储物蜕变、损坏的,保管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九十五条 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一章 托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托付人能够特别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许数项业务,也能够归纳托付受托人处理全部业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托付人应当预付处理托付业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托付业务垫支的必要费用,托付人应当归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业务。需求改变托付人指示的,应当经托付人赞同;因状况紧迫,难以和托付人获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托付业务,但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陈述托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身处理托付业务。经托付人赞同,受托人能够转托付。转托付经赞同的,托付人能够就托付业务直接指示转托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当职责。转托付未经赞同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当职责,但在紧迫状况下受托人为保护托付人的利益需求转托付的在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托付人的要求,陈述托付业务的处理状况。托付合同间断时,受托人应当陈述托付业务的成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规模内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第三人在缔结合一起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该合同直接束缚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依据证明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在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合一起,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托付人不实施职责,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发表第三人,托付人因而能够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但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结合一起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缔结合同的在外。
受托人因托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实施职责,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发表托付人,第三人因而能够挑选受托人或许托付人作为相对人建议其权力,但第三人不得改变选定的相对人。
托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的,第三人能够向托付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托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托付人能够向第三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获得的工业,应当转交给托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革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按照其约好。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差错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托付人能够要求补偿丢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成心或许严峻过失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托付人能够要求补偿丢失。
受托人逾越权限给托付人形成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时,因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到丢失的,能够向托付人要求补偿丢失。
第四百零八条 托付人饱尝托人赞同,能够在受托人之外托付第三人处理托付业务。因而给受托人形成丢失的,受托人能够向托付人要求补偿丢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处理托付业务的,对托付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四百一十条 托付人或许受托人能够随时革除托付合同。因革除合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补偿丢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托付人或许受托人逝世、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破产的,托付合同间断,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依据托付业务的性质不宜间断的在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托付人逝世、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破产,致使托付合同间断将危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接受托付业务之前,受托人应当持续处理托付业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逝世、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破产,致使托付合同间断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应当及时告诉托付人。因托付合同间断将危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署理人或许清算安排应当采纳必要办法。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托付业务开销的费用,由行纪人担负,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托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托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托付物交给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许容易腐烂、蜕变的,经托付人赞同,行纪人能够处置该物;和托付人不能及时获得联系的,行纪人能够合理处置。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托付人赞同。未经托付人赞同,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生意对托付人发收效能。
行纪人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能够按照约好添加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该利益归于托付人。
托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许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许买入具有商场定价的产品,除托付人有相反的意思标明的以外,行纪人自己能够作为买受人或许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则景象的,依然能够要求托付人付出酬劳。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好买入托付物,托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的,行纪人按照本法榜首百零一条的规则能够提存托付物。
托付物不能卖出或许托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不取回或许不处置该物的,行纪人按照本法榜首百零一条的规则能够提存托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力、承当职责。
第三人不实施职责致使托付人遭到危害的,行纪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行纪人与托付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结或许部分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相应的酬劳。托付人逾期不付出酬劳的,行纪人对托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托付合同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陈述。
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承认的,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承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能够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
附 则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合同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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