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6 22:46浏览量:12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规则:
1、合同方式及兼职规则(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2、试用期规则(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3、劳作合同免除及补偿(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用工。停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4、工资规范及付出周期(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小时工资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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