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引发南京首例巨额财产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6 15:39浏览量:573
2002年8月,年轻漂亮的苏秀(化名)在一个搭档母亲的热心引荐下,在她拿回来的一张婚姻挂号中心的个人信息挂号表上填写下了自己的个人状况,被一个叫吴亮(化名)的男人看中,二人均系再婚,均有一子女.往来中,苏秀感觉吴亮脾气太坏,才能也不是特别强,曾欲中止爱情联系,在吴亮的坚持下,二人康复联系.吴亮并亲身自动起草一份婚前协议,约好两边对子女要天公地道,两边婚前婚后悉数产业在婚后均归夫妻一起一切等等.由于苏秀其时并无多少产业,她开的广告公司也已刊出.而吴亮有二套房子并有一虽刚刚起步但苏秀以为远景不错的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苏秀见吴亮如此有诚心,便将协议打印成文,两边慎重签字.苏秀并于2个月后嫁给了吴亮.婚后的苏秀与吴亮忙于公司的事务,起先还颇美好.他们并又注册了一个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可不久二人就常为家庭小事及公司的办理而产生矛盾,吴亮并着手打苏秀.苏秀在深恶痛绝状况下,申述离婚,并要求按婚前协议切割二人婚前婚后的悉数产业.其时,离二人挂号只要2年.吴亮否定存在婚前协议,经判定,协议是其亲笔所签名.他又提出他是在苏秀的诈骗下才签下如此协议.他说苏秀其时通知他开有二个广告公司,并供给人证证明苏秀在婚后还在以二个广告公司的名义做事务,也即婚后还在诈骗他.而且,他说苏秀在婚介所挂号资料上写的是"短婚,未育",而且隐瞒了她曾因涉嫌诈骗而被公安部门采纳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现实,才使他上圈套签下了婚前协议,他建议协议无效.苏秀一审未请律师,对吴亮所供给的人证等未能供给相反依据来辩驳,该案一审确定苏秀构成诈骗,婚前协议无效.苏秀现托付许英律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认婚前产业协议的合法有用并依协议切割产业.此案颇具典型含义:1.苏秀是否构成诈骗,依据是否确凿?2.假如不构成诈骗,婚前产业协议是否有用,法院能否判定苏秀按协议得到吴亮一半产业?此案已引起一些媒体的重视.欢迎对此案有爱好的朋友持续重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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