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1 21:40浏览量:1427
关于劳作者到了一个新单位,一般都会有必定的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辞去职务的状况在劳作法上是怎样进行规则的?这就需求我们做好具体的了解,才干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法试用期辞去职务规则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看完本文之后,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践中关于劳作者来说需求留意的问题,我们能够进行深化的了解,才干知道试用期辞去职务的规则,这关于劳作者来说比较重要。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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