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3 05:37浏览量:2085
遗言的方法是指遗言人处置产业的意思表明方法。依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则,遗言的法定方法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言。公证遗言是指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实在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言。公证遗言由遗言人向公证机关请求处理,与其他遗言方法比较,最为严厉,更能确保遗言意思表明的实在性,因而效能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2.自书遗言。自书遗言是指由遗言人亲笔书写制造的遗言。这种遗言建立方法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言方法。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天然人在触及身后个人产业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的实在意思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
3.代书遗言。代书遗言是由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别人代为书写而制造的遗言,又称为代笔遗言或口授遗言。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遗言人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可按手印替代签名。
4.录音遗言。录音遗言是指以录音方法录制下来的遗言人的口述遗言。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则: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言的磁带上。
5.口头遗言。口头遗言是指由遗言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法记载的遗言。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确保遗言的实在性,继承法第17条规则,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为遗言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言的效能和遗产的处置,因而继承法对遗言见证人的资历做了规则,下列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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