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房地产广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0 01:14浏览量:2599

现在房地产业很大份额的胶葛源自房地产广告内容与实在的情况严重不符所造成的。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把房价标得很低,每平方米仅1500元,但又在后面加了一个不起眼的“起”字;还有,广告中所标出的价格仅仅基本价,购房后还需要付出各式各样的附加税费等等。
我国《广告法》规则:广告不得含有虚伪内容,不得诈骗和误导顾客;《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则:经营者不得使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产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尽管如此,对开发商做虚伪广告的赏罚往往只停留在行政处罚上,而关于购房人的丢失,却由于广告具有要约约请的性质而无法补偿
作为法令工作者,咱们要提示购房人,不要轻信广告,一定要作实地考察后再决议是否买房;另一方面假如或许,在签约时,尽量争夺将广告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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