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法律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3 03:46浏览量:694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令性质是什么?我想先结合它的意义来讨论一下其法令特征。作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一种重要方式,知识产权转让能够从多种视点来调查其特征,比方能够从法令联系的视点,能够从法令行为的视点,也能够从法令制度的视点。从法令行为的视点,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下列特征:
知识产权转让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知识产权转让联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取得法令认可、成为一种有用转让行为的条件便是,出让人有必要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判别出让人是否有转让权(处分权)的重要法令标志。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或许受让方,即与出让人达到共同的意思表明、乐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令法规,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及其他安排。例如,《专利法》第10条规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够转让。我国单位或许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许专利权的,有必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所谓“我国单位”,包含依法取得我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安排;所谓我国“个人”,是指我国的公民。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在外。由于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则,专利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二)知识产权转让一般是一种有偿行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能够是无偿性的,也能够是有偿性的。无偿知识产权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对价为意图,将自己具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别人的行为。在知识产权运用实践中,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景象也为数不少。据《长沙晚报》报导,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退休教授、81岁高龄的邹蕤宾花5年时刻发明晰保温焖包,并于2003年取得国家专利。2005年8月12日,邹老表明乐意将该专利无偿转让给单位或个人,期望能有更多的人运用保温焖包,为国家节省能源。本事例中的无偿转让,主要是出于社会公益考虑;还有一种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景象,是出于鼓舞创业的考虑,例如,据《经济日报》报导,在2005年5月底北京市创业辅导中心推出的12个创业项目中,初次推出了两个零出资创业项目和一个无偿转让的专利项目。但是,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大部分知识产权转让都是有偿转让。由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产业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转让有偿性的条件,而在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视点来看,经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取转让利益,是知识产权转让的重要意图。因而,知识产权转让一般来说是一种有偿行为。例如,著作权转让,便是作者或许其他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用期内将著作权中产业权利的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别人并按照约好或许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则取得酬劳的一种行为。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