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1 05:56浏览量:1220

处理条件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应当具有下列的条件:
(1) 有组织规章,内容包含:组织性质、称号、地址、注册资金及其来历和分配方式、职业介绍服务方针和服务内容、运营方式及运营范围等;
(2)有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修建的(不允许在暂时修建开办)、场所运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摊面积)、合法的、固定的运营场所;
(3)有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其间1名为法定代表人)获得上海市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历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5)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应当具有的条件。
处理程序
经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审阅后,到市级部分处理。
所需资料
申办单位或个人有必要提交以下资料,才予以受理:
(1)《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审批表》一式三份;
(2)开办人力资源服务组织的申请书,内容包含:开办人力资源服务组织的意图和服务主旨、服务项目和服务办法、运营方针等;
(3)组织规章原件和复印件;
(4)3名以上(其间1名为法定代表人)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上海市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验资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和服务场所合法运用证明。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借场所的,应当供给经房管部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的、不少于1年租借期的租借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出具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服务质量责任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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