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故此法条便是代位承继的法令依据。在此之后,最高院还出具了关于代为承继的相关司法解说,对能够代位承继的承继人规模作了规则。下边,
听讼小编就通过一个事例,来共享一下究竟怎样才具有代位承继权。
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在下了一个再审断定,断定成果是被承继人的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由于不满意“后辈直系血亲”这一身份,而改判其不具有代位承继权。
案子概况:
老王与翠花是原配夫妻,二人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大娃、二娃、三娃、四娃。翠花于1995年7月15日逝世。1998年老王与淑芬再婚,未生孩子,淑芬于2009年12月18日逝世。老王于2016年1月28日逝世。四娃于2005年7月22日逝世,在世期间有一子大柱。1999年四娃与小花再婚,婚后小甜(小花之女)将户口迁至四娃户口上,与四娃、小花一同日子,由四娃与小花一同抚育教育。也便是说在老王还在世期间,他的儿子四娃就逝世了,四娃留下了一儿一女,便是亲生儿子大柱和继女小甜。
老王在世期间有一套房,现在这套房子由大娃寓居运用。老王逝世后,由于这套房子,老王的儿女们产生了胶葛。
小甜表明,父亲四娃与母亲小花婚后,自己一向与继父老王及母亲一同日子,而且寓居在有争议的这个房子里。父亲四娃逝世后,名下留了一套房产,其时自己及母亲小花抛弃了该房子的承继比例,悉数留给了父亲四娃的儿子大柱一人承继。而咱们抛弃承继的条件便是由我和母亲小花持续寓居爷爷老王遗留下来的那套房子。其时大娃和他的弟弟妹妹都给我许诺了这个条件,所以我和母亲就合作了大柱去办理了父亲四娃名下房子的
过户手续,谁知道过户后,大娃和他的弟弟妹妹还有大柱言而无信,找各种理由将咱们母女赶出家门。我和母亲只好租房寓居。
大娃宣称,该房子是2010年8月由自己出资购买的房改房,老王在世期间一向由自己奉养,自己尽了首要奉养责任,所以房子归于自己。其它人都没有定见。就小甜一向不予合作。所以自己和弟弟妹妹还有大柱就申述了小甜。
在庭审中,原告二娃、三娃、大柱均表明自愿将应承继的比例赠与给大娃。
故据此,一审、二审法院确定老王逝世后,其产业归属其承继人一切,原告大娃与原告二娃、三娃作为老王的子女归于老王的法定榜首次序承继人,应享有承继的权力。因四娃先于老王逝世,原告大柱及与四娃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小甜作为法定榜首次序承继人代位承继归于四娃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
大娃不服此断定,提起再审,通过审理,辽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断定吊销一二审断定,判令争议房子归大娃一切。
裁判要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养子女、已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承继;被承继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继;被承继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继;与被承继人已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能够代位承继。
3、被请求人小甜是被承继人老王之子四娃的继女,其与四娃不具有直系血亲联系,小甜的身份不契合法令规则的代位承继人系“后辈直系血亲”的规则,其继女身份与四娃亦不契合拟制血亲的规则。
4、二娃、三娃、大柱在原审和再审庭审中清晰表明,对被承继人老王遗产即房子所应承继的比例,赠与再审请求人大娃。
案子点睛:
本案的争议焦点从全案来看,应该是小甜的继女身份是否契合我国《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的“后辈直系血亲”这一身份,从本案的一二审来看,一二审法院是必定了小甜的承继人身份的,可是再审改判则直接推翻了一二审的确定。第二个便是小甜的身份是否包含在高院司法解说的合法代为承继人的规模内。
一、关于榜首点,拟制血亲与直系血亲:
小甜在小的时分就跟着母亲和继父一同日子,构成了事实上的抚育联系,其构成“拟制血亲”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其的确非“后辈直系血亲”,这一点无可辩驳。
二、关于第二点,司法解说规则的代为承继人规模:
咱们一同来看上诉的司法解说第26条,能够发现,亲生子女的现已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的确没有被包含在代位承继的规模内。可是,法令上有一种类推方法,举例说明便是假如你成心杀了人,那么你必定是契合成心伤害这一罪名的,而你成心伤害却不必定冒犯成心杀人此罪,意思也便是,已然被承继人的养子女的养子女都能够代位承继,那咱们是不是能够推定,其亲生子女的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也能代位承继呢?
听讼提示:
综上,在解说中的确没有明文提及小甜这种身份能够代位承继,再加之其的确不是“后辈直系血亲”,所以法院断定其没有代位承继的资历,也找不出大的诟病。从此案咱们能够看出,要想代位承继,则需求必定的身份,即满意《承继法》第十一条的“后辈直系血亲”身份或许解说第26条中明文规则的身份联系。但此案终归是个案,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故其在辽宁规模内,或许具有相应的指导意义,但关于全国来说,依据实践案情、法官了解的不一样或许会有不一样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