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保管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3 11:42浏览量:78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存货的保管,确保存货的安全、完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需求,特制定本准则。
2.本公司部属各分公司、分厂在存货保管方面,均须恪守本准则。
第二章 存货保管的准则
存货保管的准则是反映存货贮存的基本要求,是操控存货收、发、存事务和存货资金办理的基本准则与方法。存货保管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准则:
(1)实施存货定量办理,节省资金运用。
(2)实施凭据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操控存货的收与发。
(3)实施专人担任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挂号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三章 存货保管的具体规定
1.凡入库贮存的产品、资料物资,应指定专人担任保管,并树立保管员岗位责任准则。
2.入库贮存的产品、资料物资应按指定的仓位(地址)分类分种类堆积,并标明品名、标准、类型、样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出产厂家、保质期、出产期,要求堆积规整,便于清查、取货。
3.一切入库存储的产品、资料物资,应另行指定专人保管,按种类挂号明细卡,并将收、发数量挂号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4.保管人员应随时查看存储的存货有无发作过期蜕变、破损、超储积压、缺少、包装破损。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陈述库房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处理。
5.一切货品存储,有必要定时清点。管帐部分担任监督查看库存情况,并将存货明细账户余额与库房明细卡余额进行核对,核对其实存数量,做到账、卡、什物三相符,以操控存货的存量。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获得证明,独自由管帐部分设账操控。关于在途产品、资料物资,应由收购部分和人员将进货凭据交管帐部分入账操控。关于存放在出售部分或出产车间的产品、资料物资,应由出售部分和出产部分担任保管,并由管帐部分设账操控。
7.保管员应定时或随时查看各种存货贮存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备。查看时,发现归于易燃、易爆风险存货,应立即采纳办法,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阻隔。如发现安全设备损坏或失效,应及时陈述库房主管人员处理。
第四章 附则
1.本准则由公司保管部担任解说。
2.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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