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收养协议书(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2 19:31浏览量:1106

子女收养协议书(范本)
一、范文
收养协议书(标题要居中)
甲方(收养人):×××(名字、性别、年纪、原籍、住址、工作)
乙方(送养人):×××(名字、性别、年纪、原籍、住址、工作)
甲乙两边就收养×××(被收养人名字)达到协议如下:
榜首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两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产业等收养法规则的条件)契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名字或许称号,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确保在收养联系存续期间,尽抚育被收养人之责任。
第六条甲乙两边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到××民政局处理收养挂号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收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落款靠右)
二、实例
收养协议书(
收养人:
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3-1号。
郑艳,女,生于1970年2月15日,原籍、住址同上,系王明之妻。
送养人:
王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5-3号。
张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原籍、住址同上,系王伟之妻。
收养人与送养人两边就收养王军一事,通过洽谈,自愿达到如下协议,供协议当事人恪守:
榜首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王军,男,生于2000年1月5日,现系黄石市榜首小学3年级学生。
第二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收养人王明,无子女,与送养人系同胞弟兄联系,与被收养人系亲伯侄联系,个别经营户有安稳的经济收入,有住宅,契合法令规则的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郑艳,无子女,与王明系夫妻联系,契合法令规则的收养人条件。
第三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王伟、张彬,无业,没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契合法令规则的送养的条件。
第四条收养人的责任
送养人确保在收养联系存续期间,尽抚育被收养人之责任。
其他
1、收养人与送养人两边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到黄石市民政局处理收养挂号手续。
2、本收养协议自收养人与送养人两边签字、并经黄石市公证机关公证及经黄石市民政局处理收养挂号手续即收效。
收养人:(签字、盖章)送养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三、阐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到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据《收养法》的规则,收养是建立拟制血亲联系的重要途径。因而,收养有必要契合必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令、法规,以充沛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收养法》第4条规则,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①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组织;③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④生爸爸妈妈送养子女,须两边一起送养。生爸爸妈妈一方不明或许查找不到的能够单独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则再生育子女。
签定收养协议应当留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两边签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两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赞同。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均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爸爸妈妈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或许的在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育责任的人赞同。有抚育责任的人不赞同送养、监护人不愿意持续实行监护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则改变监护人。继父或许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假如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外。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2)挂号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有必要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挂号。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按照《收养法》规则的收养、送养条件缔结书面协议,并能够处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许送养人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处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许生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子女,能够由生爸爸妈妈的亲属、朋友抚育。爱人一方逝世,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逝世一方的爸爸妈妈有优先抚育的权力。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存收养隐秘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志愿,不得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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