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5 10:02浏览量:730

协议离婚应该去哪个机关挂号?
依据《婚姻挂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则,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因而,处理协议离婚的挂号机关,和结婚挂号机关相同,在乡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许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离婚挂号机关受理挂号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受理离婚挂号请求的条件是:(一)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三)两边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许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七)当事人持有本标准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则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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