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 因为对一起违法的内在与外延的了解不同,刑法学界对传统一起违法理论中是否包含一起过错违法存在着不同的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中,一起过错违法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分工细密、机械化程度开展很高的职业,一些重大
事故的发作往往并不是由个人形成的,而是数人一起过错导致了契合构成要件的损害成果。因而,对客观上业已存在的一起过错违法进行理论上的研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就供认一起过错违法的必要性及其规模、一起过错违法的构成要件、一起过错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等问题作浅显的讨论。
一、一起过错违法是否建立的理论之争
因为对一起违法的一起性的实质的了解不同,刑法理论界对“一起过错违法是否建立”得出了必定与否定两种定论,一起,亦有学者建议限制的必定说。
必定说一般为行为一起说与意图行为论者的学者所建议。行为一起说是片面主义的共犯理论。该学说以为违法是行为人片面恶性的表现,而一起违法的“一起”正是一起恶性的表现,而一起违法的行为不过是完成一起违法人片面恶性的东西。因而,一起施行犯只需片面上有天然行为之一起意思,客观上具有一起行为就足以构成。因而,过错不影响一起违法的建立,一起过错违法是建立的。而意图行为论者将过错行为了解为一种不留意的意图行为,也是一种意思行为,当然或许构成二人以上的一起过错违法。
否定说一般为违法一起说学者所建议。违法一起说是客观主义的共犯理论。该理论建议,一起违法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起参加施行一个违法,因而,需求行为人有对构成要件成果之知道及关于这种成果的期望或许听任等成心的一起要素。因而,在违法一起说的支持者看来,一起违法的意思联络至关重要,而一起过错违法不或许具有这种意思联络,因而不或许建立一起过错违法。
限制的必定说则以为,一般不建立一起过错违法,但当各一起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一起留意责任并一起违背了该责任时,就应当必定过错的一起首犯。持这种观念的典型代表为日本学者大冢仁,其以为,“在进行习惯违法论系统的调查时,就可以看出其(过错犯)建立一起首犯的地步”,并以为,建立一起过错违法,“从实质上看有必要存在着二人以上者一起进行了包含着发作归于某违法要素的必定成果的高度危险性的行为,而且,在法律上处理它时,可以课于各个一起行为人共通的避免成果的留意责任”,“在依据数个行为人的过错惹起了违法性成果的场合,不是只依据行为人世存在一起行为就当然可以建立过错犯的一起首犯的,只限于一起行为人具有共通留意责任而且存在一起的违背时,才干以为建立过错犯的一起首犯”。(注:[日]大冢仁著,冯军译:《违法论的基本问题》,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9、262、2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