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5 21:41浏览量:2828

新《稳妥法》特征二:拓展稳妥资金运用途径
除了银行存款以外,新《稳妥法》将稳妥公司的其他资金运用途径,从原《稳妥法》限制的“生意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改为“生意债券、股票、证券出资基金比例等有价证券”,一起新增“出资不动产”一项。
“出资不动产是原法没有的途径,很有潜力,并且能够间接地扩展到基础设施建造范畴。”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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