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款(2008)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2 08:56浏览量:2253

雇主责任稳妥条款(2008)    总则    第一条 本稳妥合同由稳妥条款、投保单、稳妥单以及批单组成。凡触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均应选用书面方式。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园均可作为本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    第三条 本稳妥合同所称作业人员,是指与被稳妥人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各种用工方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作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则和法定途径批阅的劳作者。    稳妥责任    第四条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的作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景象导致伤残或逝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补偿责任,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约好担任补偿: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    (四)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交通及意外事端损伤;    (七)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    (八)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    (九)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五条 稳妥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因稳妥事端而被提起裁定或许诉讼的,对应由被稳妥人付出的裁定或许诉讼费用以及事前经稳妥人书面赞同付出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令费用”),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约好的限额也担任补偿。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