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单位在和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的时分,觉得送达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对方签字认可后就是免除了劳作联系,真的是这样吗?接下来
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是否等于劳作联系免除及其他相关的常识的事例,欢迎我们阅览!
送达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是否等于劳作联系免除
需求结合具体情况剖析,假如劳作
合同期满后,送达了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但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处理停止或续订手续而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即劳作联系为免除。下面来看相关事例:
【案情回放】
金某于2003年3月受聘于某房地产公司,两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于本年3月,劳作合同到期。因为公司事务繁忙,两边没有免除劳作联系,一起也没有续签劳作合同。8月,房地产公司向金某下发了《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金某在告诉书上签了字。尔后,金某在处理作业移送手续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金某向房地产公司提出:暂缓免除劳作联系,顺延至医疗期满。房地产公司以为,金某的合同期早已到期,应视为合同早已主动免除,而且其在《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上签了字,两边的劳作合同联系现已免除。金某在劳作联系免除后患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能给予其医疗期待遇。金某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请裁定,恳求判决暂缓免除劳作联系,顺延至医疗期满,而且享用医疗期待遇。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支撑了金某的裁定恳求。
【事例剖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一、金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劳作合同并未停止,两边构成现实劳作联系。
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告诉)第14条规则:“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处理停止或续订手续而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本案中,金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劳作合同于2006年3月到期,因为公司事务繁忙,两边没有处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金某持续在房地产公司作业,依照上述规则,应当视为当事人两边签订了劳作合同。
二、在处理劳作合同免除手续之前,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作联系仍存在。
金某在《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上签字,并随后处理作业移送手续,阐明当事人两边现已就免除劳作合同达到合意,赞同免除劳作合同联系。但这并不标明两边的劳作合同联系自金某在告诉书上签字时就现已免除。在告诉书上签字实际意义是标明金某现已收到了单位下发的告诉。依照若干问题的告诉第15条第一款规则:“在劳作者实行了有关责任停止、免除劳作合一起,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停止、免除劳作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作者按规则享用赋闲稳妥待遇和求职挂号的凭据。”因而,劳作合同的免除应当实行必定的法令手续。在处理劳作合同免除手续之前,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作联系依然有用存在。在本案中,金某在处理作业移送手续过程中患病,因为两边当事人还没有正式免除劳作联系,因而,金某依然归于在劳作合同有用期内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