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能抵押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5 02:20浏览量:2064

《物权法》第180条规矩“债务人或许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产业能够典当……(二)建造用地使用权”,没有差异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典当的方法并不罕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怎么典当的问题上有许多的不合。
一种司法规矩以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办理部门同意,并先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干与隶属建筑物同时典当。现行有用的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暂行办法》第5条与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都采取了这种做法。
另一种司法规矩以为,如《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51条,没有否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用于典当,而是要求设定典当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获得的,在完成典当权时,必须先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金钱,典当权人才干就剩余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质上,两种做法都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契合使用权主体不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法理。二者的差异仅在于,是在设定典当权之时就改变土地使用权方式,仍是在完成典当权时补正瑕疵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法令位阶和现行的司法实务来看,《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的过后补缴出让金更契合当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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