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评估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1 15:46浏览量:1489
一、公正准则
本准则要求房地产评价人员应站在中立的态度上,提出一个对拆迁当事人来说都是公正的房地产价值。评价组织及其评价人员应恪守下列规则:与拆迁当事人无利害联系;不得承当本评价组织建设项目的拆迁评价事务;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公正对待拆迁当事人,公正对待同一拆迁项目中的一切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子;不与一方拆迁当事人歹意勾结,损害另一方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遵从评价程序,不断改进评价技能,运用先进评价手法,进步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评价功率;增强评价作业的透明度,主意向拆迁当事人供给有关评价状况,承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二、合法准则。
本准则要求拆迁评价应以被拆迁人所占有的合法权益为条件进行。合法权益包含合法产权、合法运用、合法处置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子一切权证》、《房子共有权证》和《房子他项权证》等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可确权的书证为根据;在合法运用方面,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处等管制为根据;在合法处置方面,应以法令、法规或合平等答应的处置方法为根据。
三、代替准则。
本准则要求拆迁评价成果不得显着违背相似房地产在平等条件下的正常价值。其间,相似房地产是指与被评价房子处在同一区位规模内,并在用处、规划、建筑结构、等级、装饰等方面与评价房子相同或附近的房地产。同一区位规模是指与被评价房子具有代替联系,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所在的区域规模。评价人员在实践评价中,能够与被评价房子密切相关而又具有必定代替性的房地产作为参照物进行评价,并根据其存在的不同作恰当批改。
四、评价时点准则。
本准则要求拆迁评价时应将《房子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布告规则的拆迁时刻作为同一拆迁工程项目一致的评价时点。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