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好的当一方不实行合同或不彻底实行合一起,由违约的一方支交给对方的必定金额的钱银。 依据合同的品种及违约方式不同,承当违约职责的大、小也应适状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则。 违约金既具有
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2)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好两种。 ①法定违约金。②约好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好的(
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当补偿职责的一种约好。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补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则。其特点是:
(1)以约好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或“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恳求;
(3)由法院或裁定安排裁量;
(4)“予以添加”或“予以恰当削减”。
【事例】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某公司签定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建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 CIF 香港,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实行期内未能实行合同规则的责任,则必须向另一方付出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赢利优厚,未实践估量自己是否有才能实行合同,便与外商缔结了合同。而实践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才能。
合同期满,能够向外方交给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还相差很远。中方无法,只要将已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给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则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按合同付出违约金。两边洽谈未果,最终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付出违约金300多万美元,丢失巨大。
【剖析】
这是一同以合法手法隐盖不合法意图,使用
合同违约金条款诈骗的较为典型的事例。
防备违约金条款诈骗,首要办法在于对自己的实践履约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在签定合一起能够从自己的实践才能动身,脚踏实地,不要被外表的优厚赢利所利诱,损失判别事物的理性,毫无诈骗防备认识。卖方应逐项剖析己方履约才能的构成要素,诸环节执行,保证能够在合同规则的履约期内彻底实行自己的责任。
一般说来,中方作为出口方时,其履约才能的构成要素首要包含:
1.货源。货源是出口方实行合同的最底子的根底。尽管并非必定要在备妥货源之后,卖方才能与买方缔结出口合同,但合同标的物最少能够根本有保证或是在国内市场有把握购买、购足的产品。在签定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本地没有生产基地需求到外地安排货源的产品出口合一起,尤其要考虑到货源供给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