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回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6 06:29浏览量:1756
事例回忆:
李某有一处178平方的房契,李某有五个孩子,李某的大儿子跟妻子尽首要奉养责任,李某99年病逝世,李某妻子于00年逝世,大儿子06年逝世.李某的房子是大儿子自己用钱盖的,仅仅房契的姓名是李某的,而且房子是李某的几个孩子分居后两年才盖的,分居的时分这块地还没有呈现.问现在该怎么分配这块地,遗产的切割的界限是在按现在分配,仍是按李某身后的承继权来分。
法令专家详解:
一、首要考虑一个承继权时效的问题因为李某逝世时,其妻子与李某的儿子并没有进行过切割产业,也就是说没有行使过承继权。那么无所谓承继权受损害之说。那么从李某逝世时起20年内,承继权有用。二、这块地如你所述,是能够在地上建房子的,那么此地的特点应该是宅基地。关于宅基地,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李某家只要宅基地永久使用权,没有一切权。此地的一切权者是集体一切。但依据我国《承继法》对遗产规模的规则,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够作为遗产来承继的。所以这块地是不能进行分配的。只能对地上的房子进行分配。三、因为房子的产权上的姓名是李某,则按《物权法》的规则,此房归于李某与李某的妻子一切。李某儿子尽管用自己的钱盖房,但把房子的姓名写成李某时起,算赠与给李某。把房子等值比方成100万,李某逝世时,李某的妻子得先分得归于她的50万。然后对剩余的50万,由他五个儿子和李某的妻子平分,即李某的妻子有(50 50/6)万,李某的五个儿子别离有50/6万。四、李某妻子2000年逝世时,其五个儿子对(50 50/6)万及其它李某妻子的产业进行分配。当然因为其大儿子尽了首要奉养责任,妻子尽了首要抚养责任,则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李某大儿子多一点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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