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09:16浏览量:2266

我朋友本年30,和她老公因为老公有外遇后,闹翻,现已分家2年多,她无居住宅,原和老公住宅为男方父的单位房,后处理房产证,男方向她父亲洽谈,以女方父亲的房产做典当借款5W,后将房卖了,房款都在男方那里,因男方有外遇,拿到房款后,就失踪,找不到人也联络不上,原房产证也是男方父亲的姓名,后来借款到期,找到他家里也不付钱,无法女方家主意还了借款,男方爸爸妈妈出了一万,现预备离婚,但有一7岁女儿,男方说女儿他带不了,要不然女儿就废了!若女方抚育女儿,男方应该怎样补偿?原女方代还借款怎样算?抚育费怎样核算,是否一次性付清?
家庭律师:
从你问的问题中说到三点:
一是离婚后子女抚育;二是房子的债款;三是离婚一方拒付抚育费和离婚前债款。
一、关于离婚后子女抚育费问题;
对子女的抚育,最重要的是承当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也便是子女的抚育费。能否处理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从这一规则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两边对子女的抚育职责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育的情况下,他方应当担负必要的费用,只要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爸爸妈妈离婚而遭到危害。 2、抚育费一般包含日子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含一些其他费用,比方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两边确认抚育费的办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定。协议的内容是抚育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交给抚育费的方法。夫妻两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育费案子时,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①抚育费的数额应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才能来确认。 ②既要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履行。 ③抚育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可以独立日子时止。给付抚育费的方法,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什物。 ④抚育费虽然是夫妻两边的职责,职责是相同的。但不该理解为肯定相同,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确认夫妻两边的职责巨细。
各地法院对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裁决一般是依据当地一般民众抚育子女的均匀费用为规范,结合离婚男女两边的的经济条件来核算抚育子女费用,然后由两边均匀担负,假如子女由一方抚育,则法院会依据抚育一方的经济条件添加不抚育一方的抚育费,不抚育一方最多不会超越总抚育费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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