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伤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7 03:32浏览量:2894
致人重伤也可构成交通闯祸罪
前些日子,我亲属酒后驾车,撞倒一个人,因其时受惊吓,我亲属撞人后逃逸,现伤者在医院救治,听交警部门说,受害人伤情很重,假如经鉴定是重伤的话,我亲属或许涉嫌交通闯祸罪,可我了解的是致人逝世时,才会涉嫌刑事犯罪。请问,致人重伤也会构成犯罪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一般景象下,一人重伤,闯祸方负悉数或首要职责,未有其他违法景象的,不构成交通闯祸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2款景象之一的,构成交通闯祸罪: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严峻超载驾驭的;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李先生的亲属不仅是酒后驾车,并且有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假如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的话,那么依据上述法令规则,李先生的亲属构成交通闯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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