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2 23:37浏览量:1515
专利侵权胶葛的第一审案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当事人因侵略专利权行为提申述讼,由侵权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侵权行为地
1、指被指控侵略创造、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作地、运用地、承诺出售地、出售地、进口地等行为施行地;
2、专利办法运用行为的施行地,按照该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的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等行为的施行地;
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作、出售、进口等行为的施行地;
2、冒充别人专利的行为施行地。
二、被告住所地
1、常常居住地;
2、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作者提申述讼,没有申述出售者,且侵权产品制作地与出售地不一致的,由制作地人民法院统辖;
原告以制作者与出售者为一起被告申述的,由出售地人民法院统辖;
出售者是制作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出售地申述侵权产品制作、出售行为的,由出售地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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