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0 08:18浏览量:148

托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托付人付出约好酬劳或不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托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费用处理托付业务;托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托付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合同。
托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托付人能够特别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许数项业务,也能够归纳托付受托人处理全部业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托付人应当预付处理托付业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托付业务垫支的必要费用,托付人应当归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业务。需求改变托付人指示的,应当经托付人赞同;因状况紧迫,难以和托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托付业务,但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陈述托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身处理托付业务。经托付人赞同,受托人能够转托付。转托付经赞同的,托付人能够就托付业务直接指示转托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当职责。转托付未经赞同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当职责,但在紧迫状况下受托人为保护托付人的利益需求转托付的在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依照托付人的要求,陈述托付业务的处理状况。托付合同停止时,受托人应当陈述托付业务的成果。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