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养关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7 05:24浏览量:1732

无效收养行为是短缺收养建立的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而不发生法令效力的收养行为。根据我国《收养法》及相关法令的规则,无效的收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明不实在,即收养人赞同收养、送养人赞同送养及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赞同被收养并非出于自己的实在意思;
(3)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收养不符合收养建立的法定方法。假如收养行为被收养挂号机关或法院确以为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令效力。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应承当相应的刑事法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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