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合同的缔结是被稳妥人与稳妥人的两边法律行为,两边当事人的意思标明共同是该合同得以发生的根底。《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稳妥合同与一般合同相同,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许诺。
(一)要约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在稳妥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稳妥人向稳妥人提交要求缔结稳妥合同的书面意思标明。当然,稳妥人也可所以要约人,如稳妥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刻,稳妥人所作出的意思标明并非是彻底承受投保人的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标明,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景象下,稳妥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假如投保人赞同承受稳妥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标明投保人承受稳妥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许诺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一般稳妥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承认全部契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许诺,稳妥合同即告建立。许诺的方法能够按法律规则向投保人签发稳妥单或稳妥凭据或暂保单,也可所以稳妥人直接在投保人递送的投保单上签章标明赞同。可是,不该以为许诺人必定是稳妥人,如前所述,要约许诺是一个重复的进程,投保人与稳妥人对规范
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能够进行洽谈。当两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协议后,稳妥合同建立.这以后,稳妥人应当及时向被稳妥人签发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并在稳妥单或许其他凭据中载明当事人两边约好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建立稳妥合同的两边当事人通过要约与许诺,定见达到共同,稳妥合同即建立。可是,稳妥合同建立并不意味着稳妥合同当然收效,稳妥合同的收效还必须契合法定收效要件或许实行必定的手续。除法律还有规则或合同还有约好,稳妥合同的收效即为稳妥权利义务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