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专利侵权或专利诉讼中 ,采纳间断案子审理办法的准则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间断审理的法令原因。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未规则专利侵权诉讼案子间断审理的问题 ,仅仅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专利胶葛若干问题的回答》(以下称《回答》)以此作出具体规则。依据《回答》, 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子后 , 在向被告送达申述状副本时 , 应当告诉被告如欲恳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须在辩论期内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辩论期内恳求宣告无该项专利无效的 ,法院应当间断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则 ,依据的是我国专利法所承认的专利检查准则。能够说 ,我国建立的专利检查准则 ,是法院对专利侵权案子采纳间断审理办法的重要原因。
一个是间断审理的现实原因。
各国对专利检查的准则大体能够归纳为三种。一是挂号制 ,即只对专利请求的文件及相关手续进行方法检查 ,对专利请求的内容是否契合专利授权的条件则不予检查; 二是文献陈述制 ,即对专利请求进行方法检查的一起 ,对发明创造实施新颖性检查 , 并据以供给捡索陈述 , 为今后或许呈现的专利诉讼供给依据材料; 三是检查制 , 即对专利请求不只进行方法检查 , 并且对专利请求的内容是否契合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规范 ,进行本质性的全面检查。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施本质检查准则 ,对
实用新型专利与
外观设计专利则实施挂号准则。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经开始检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专利局应当作出颁发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议 , 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 , 并予以挂号和布告”。从这一规则能够看出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授权时 ,专利局只检查请求文件及其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 只对专利请求进行方法上的检查 , 而对发明创造自身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 则不进行本质性的检查 ,留下该专利发作是否契合专利权的授权条件胶葛今后 ,再进行本质检查。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施挂号制检查方法 ,法院受理专利侵权案子后 ,被申述侵权的当事人自然会以专利权人的专利未通过本质检查为由 ,而对其请求无效或吊销。这种专利权无效或吊销的请求与专利授权自身无本质检查的条件互为因果 , 便构成法院决议间断案子审理 , 以待
专利复审成果的现实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