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租房如何提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8 06:07浏览量:2623

北京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关于实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获取住所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告诉》的告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获取住所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告诉》(建金〔〕19号)(以下简称《告诉》),现就有关事项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获取住所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告诉》(建金〔〕19号)(以下简称《告诉》),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清晰租房获取条件
职工自己及其爱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所且租赁住所的,可获取夫妻两头住所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获取金额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所的,按照实践房租开支全额获取;职工租住产品住所,只供应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获取金额不逾越1500元。如职工除供应无房产证明外,一同还供应租房合同及实践房租开支发票,经审理无误,可按照每次可获取请求日前3个月内的住所公积金,且每月获取的金额不得逾越自己月缴存额,也不得逾越月房租实践开支的流程处理。
三、规范获取处理流程
职工自己及其爱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所或产品住所,按照租房获取流程处理,具体提交的获取材料详见附件。
四、获取时间及办法
获取住所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获取请求,获取资金每季度转入自己银行账户。获取满一年继续获取的,职工需从头请求获取。
五、进一步冲击违规获取
(一)处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所公积金,应立即中止正在实行的住所公积金获取。
(二)运用虚伪材料套取住所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当下列成果:
1.处理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许做其他处理。
2.违规职工的自己信息记入处理中心自己不良信息库,一同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3.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处理中心不予处理住所公积金获取,不予受理其住所公积金告贷请求。
(三)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所公积金,违规行为记入处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一同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六、其他
本告诉由北京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说明。告诉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公布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日子休戚相关的工作都离不开法令,所以咱们对一些往常的法令常识应该有所知道。法令的存在能够协助咱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工作,假如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常识,欢迎来听讼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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