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6 10:52浏览量:1404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是指以暴力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权力,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婚姻自在及人身权力。婚姻自在包含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爱情自在是成婚自在的组成部分。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手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行为。这儿的"暴力"手法是指绑缚、殴伤、扣押、禁锢、争夺等。
老公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殴伤妻子的,归于家庭暴力,不以本罪论;情节细微的,受治安管理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成心伤害罪。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情节严重的,以优待罪论处。
关于因干与婚姻自在的意图不能实现而将被干与者打成重伤或杀戮的,以成心伤害罪或成心杀人罪论处。
犯本罪通知的才处理,但致使被害人逝世的不受此限。
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犯此罪,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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