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补偿不满意的人有许多,究竟劳作者受伤之后身体有了伤痛,想要争取到更多的金钱补助也是正常的。但劳作者提出的添加补偿恳求并不一定可以得到同意,于是就会去恳求劳作裁定,
听讼网小编找了工伤补偿裁定判决书。
工伤补偿裁定判决书
恳求人:XXXXX
被恳求人:XXXXXX
恳求人XXX与被恳求人某建造XXXXX公司追索工伤稳妥待遇劳作争方案,本委依法受理,及时组成裁定庭,并揭露进行了审理。恳求人XXX,被恳求人XXXXX参与了裁定庭审,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恳求人称:恳求人于2009年6月8日进被恳求人单位作业,2009年7月3日,恳求人因工受伤,后经xx市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并经xx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判定为10级伤残。两边至今未签定劳作合同,被恳求人也未为恳求人交纳社会稳妥。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两边约好的薪酬为每月80元/天。依据劳作法、劳作合同法及工伤稳妥条例的相关规则,为保护恳求人的正当权益,恳求人依法提请裁定,要求判决被恳求人1、付出恳求人双倍薪酬缺乏部分19520元;2、付出恳求人一个月经济补偿金2400元;3、付出恳求人医药费、罢工留薪期薪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作能力判定费、伤残作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算计49951.21元;4、付出恳求人
交通费及养分费1500元;5、为恳求人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合计10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稳妥。
被恳求人辩称:劳作合同缔结应遵从诚笃信用准则,用人单位已尽诚笃准则,但考虑到恳求人入职不满一个月就发作工伤,之后未正常实行劳作责任,其要求被恳求人付出二倍薪酬没有法律依据。被恳求人未在恳求人罢工留薪期期间为其交纳社会稳妥并不存在差错。恳求人的薪酬为80元/天,并非2400元/月。恳求人用药不属于工伤稳妥医治及药品目录规模的,被恳求人不予承当。
经审理查明:依据甬劳仲案字[2009]第XXXX号裁定判决书判决承认恳求人与被恳求人存在现实劳作联系。恳求人于2009年6月8日进入被恳求人承建的坐落xx市xx区xx工地从事水电作业业,薪酬为80元/天,2009年7月3日之前的薪酬已结清。被恳求人未与恳求人签定劳作合同,也未为恳求人交纳社会稳妥。2009年7月3日下午,恳求人在工地地下室收插线板和电锤时不小心掉落到抽水坑内,形成腰部受伤,经医院确诊为第二腰椎紧缩性骨折。恳求人受伤后一向进行门诊医治,在工伤稳妥医治及药品目录规模的医药费为4695.3元,xxxx医院、xx市第六医院别离出具过确诊证明书,最终一份出具日期为2010年3月29日,内容为主张休30天。经恳求人恳求,xx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14日作出工伤确定决议书,确定恳求人所受伤为工伤;xx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判定恳求人因工致残等级为十级。恳求人付出了判定费300元及资料费3元。被恳求人未对工伤确定决议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也未恳求再次判定。
恳求人于2010年4月1日以邮政快递方法以被恳求人未为恳求人交纳社会稳妥等为由提出免除两边的劳作联系,被恳求人收到此告诉。恳求人称为医治开销交通费和养分费1500元,未供给相应收据。宁波市2009年度社会稳妥月征缴基数为2398元。
以上现实,有庭审笔录,恳求人提交的恳求书,裁定判决书,工伤确定决议书,劳作能力判定表,
医疗费收据及发票,劳作能力判定费发票,确诊证明书,免除劳作联系告诉书及特快专递概况单,病历等依据证明。
本委以为:恳求人在被恳求人单位作业时受伤,经宁波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工伤,经宁波市劳作判定委员会判定其损失劳作能力程度为十级,恳求人应依法享用工伤稳妥待遇,契合《工伤稳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则,本委予以支撑。依据《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时间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则,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两边认可恳求人的日薪酬为80元,故其月薪酬数额应为1740元(80元×21.75天)。恳求人于2010年4月以被恳求人未为其交纳社会稳妥为由书面提出免除两边劳作联系。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裁定恳求契合《工伤稳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本委予以支撑。依据《工伤稳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恳求人主张其罢工留薪期为2009年7月4日至2010年3月11日,此期间有医院出具的主张歇息的确诊证明书。故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付出罢工留薪期薪酬的裁定恳求,本委予以支撑。参与工伤稳妥的员工进行损失劳作能力判定,其判定费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被恳求人未为恳求人参与工伤稳妥,违反了《工伤稳妥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则,恳求人的判定费应由被恳求人付出。故对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付出劳作能力判定费及资料费300元的裁定恳求,本委予以支撑。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付出3元资料费的裁定恳求没有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撑。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付出医药费用的裁定恳求契合《工伤稳妥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本委参照工伤稳妥医治目录及药品目录等相关规范予以支撑。恳求人未供给交通费发票,对其要求被恳求人付出交通费的裁定恳求,本委不予支撑。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付出养分费的裁定恳求没有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撑。
被恳求人未与恳求人签定劳作合同,其要求被恳求人付出2009年7月8日至2010年4月1日期间未签定劳作合同双倍薪酬的裁定恳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本委予以支撑。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稳妥的裁定恳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则,本委予以支撑。恳求人要求被恳求人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经济补偿金的裁定恳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本委予以支撑。
经本委调停不成,按照《工伤稳妥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稳妥条例》有关事项的告诉(浙政发[2003]52号)第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现判决如下:
一、被恳求人应向恳求人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440元(1740元×6个月);
二、被恳求人应向恳求人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96元(2398元×2个月)和伤残作业补助金4796元(2398元×2个月);
三、被恳求人应向恳求人付出2009年7月4日至2010年3月11日期间罢工留薪期薪酬14500元(1740元/21.75天×29天 1740元×7个月);
四、被恳求人应向恳求人付出门诊医药费用4695.3元;
五、被恳求人应向恳求人付出劳作能力判定费300元;
六、被恳求人应向恳求人付出2009年7月8日至2010年4月1日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缺乏部分15440元(1740元/21.75天×19天 1740元×8个月);
七、被恳求人应向恳求人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金1740元(1740元×1个月)
八、被恳求人应为恳求人向宁波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稳妥统筹窗口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的外来务工人员稳妥;
上述一至八项,被恳求人应在本判决书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实行结束。
九、驳回恳求人的其他裁定恳求。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逾期本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一方既不申述又不实行本判决的,另一方可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裁定员:XXXX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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