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事实收养的孩子新政策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8 07:59浏览量:995

收养子女,不是只是想要收养就可以的,还需要契合必定的条件,只要契合必定的条件才干合法的收养子女,那么现在关于现实收养还有什么规则呢?接下因由忠县律师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最新处理现实收养的程序
一、请求
1、契合《收养法》和本《处理定见》规则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挂号机关请求处理现实收养挂号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组织(包含公安、计生部分托付公民抚育)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收养民政部分托付、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组织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收养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挂号方法规则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3.请求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1)收养请求书。内容包含收养意图、不优待、不遗弃和抚育、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确保及被收养人来历通过和构成现实收养的状况;
(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供给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许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纪、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育教育被收养人才能的证明和亲朋、大众均公认收养人、被收养人的确以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联系长时间共同生活的证明;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挂号机关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 “无子女证明”或“生育状况证明”。收养人常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城区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出具的收养人不违背计划生育法令、法规的“无子女证明”;或许收养人已有子女,民政部分托付、组织抚育或计生、公安部分托付抚育弃婴、儿童的收养人的“生育状况证明”;或许收养人已有子女,不契合《收养法》规则“无子女”的条件,领养非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弃婴或儿童,确已构成现实收养联系,计划生育部分按计划生育法令、法规处理的状况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抬人(组织或个人)向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人(组织或个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当事人不能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可提交其所在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捡拾弃婴、儿童状况和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爸爸妈妈的证明或许经公证的弃婴、儿童来历的公证证明;
(7)民政、计生、公安部分出具的托付或组织公民抚育弃婴、儿童的证明(收养民政、计生、公安部分托付或组织抚育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提交);
(8)相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相片2张和收养人一寸免冠相片各1张。
以上第(1)(3)(4)(5)项证明资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用。
4.送养人(社会福利组织、弃婴和儿童住所地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
(2)社会福利组织、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收养人签定的《收养协议书》;
(3)赞同送养定见。
其他的送养人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的规则提交证件和证明资料。
二、检查
l、县(市)城区收养挂号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的基础上,遵从《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的有关规则,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仔细检查。首要,验证证明资料是否实在、完全、有用;其次,核实收养当事人供给状况的实在性,必要时要进行调查,避免伪证。
2、收养挂号员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状况进行归纳审理,对契合《收养法》和本《处理定见》规则收养条件的,
报县(市)城区民政局领导批阅后,给收养人发《收养挂号请求书》和《收养协议书》。
三、收养人与送养单位
签定收养协议收养人持《收养挂号请求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组织、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由送养单位的人事部分按《收养挂号请求书》中“送养人状况”和“被收养人状况”栏目内容要求,填上相应的内容;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即:单位的法人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在“送养人定见或儿童福利院负责人定见签宇、盖章”栏内,将被收养人来历状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构成现实收养的状况扼要叙说,提出是否赞同收养人收养的定见,并签名,单位的人事(办公室)部分盖上单位行政公章;
四、处理收养挂号手续
送养的社会福利组织、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的《收养挂号请求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养协议书》(2份)同时交给收养人。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收养挂号手续。
五、收养挂号
收养挂号机关依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挂号,发给《收养挂号证》。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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