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5 17:14浏览量:2563
发问:
你好,请问重婚有哪些法令结果?
重庆律师回答:
重婚,是指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许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重婚包含法令上的重婚和现实上的重婚两种状况。法令上的重婚指前婚没有免除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现实上的重婚指前婚没有免除又与别人构成现实婚姻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按重婚科罪处分。
重婚损坏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准则,我国对重婚案子实施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就民事责任而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节之一,所以重婚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之规则,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一起,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所以,就民事责任而言,重婚者在离婚时可能会因此而少切割产业,一起无过错方还能够建议损害赔偿.
常识延伸:
重婚行为该怎样确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第二类是明知别人已有爱人的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其间,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别人已有爱人”,事前知道,或许过后知道而持续坚持婚姻关系,则归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诈骗,则不构成重婚。
确定重婚,要害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状况:一是法令上重婚,指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挂号成婚;二是现实上重婚,即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
(1)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的;
(2)有爱人的人虽未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等或许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等,除当事人世供认、日常日子间的称号外,当事人同居日子,女方患病时男方以老公的名义签名、随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爸爸妈妈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能够作为确定以夫妻相等的辅佐依据。确定重婚,一般还需要获得周围大众、当事人亲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大众以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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