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母公司统辖的分支机构,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实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规章,公司称号只要在总公司称号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刊出有哪些要求,下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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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刊出程序:
一.首要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收取《分公司刊出挂号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
二.预备刊出挂号的相关资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刊出挂号资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议并签署。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起”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资料预备完成后,向工商挂号机关提交。
四.分公司刊出挂号经工商挂号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刊出挂号核准通知书》到公司挂号机关进行分公司吊销存案。一起,也要到技术监督局刊出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刊出挂号需求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刊出挂号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张贴指定代表或一起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详细托付事项、权限、托付期限。指定代表或一起托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承认运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刊出原因的刊出决议。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独自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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