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22:59浏览量:1913

团体土地一切权分类:农业团体经济组织依法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自己土地的权力。我国团体土地一切权是通过农业合作化,将农人私有土地改变而来的。
依照法令规则,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主体有三种底子类型:
一是乡(镇)农人团体;
二是村农人团体;
三是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
相应地,我国农人团体一切土地也有三种底子方法,即乡(镇)农人团体一切土地;村农人团体一切土地;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土地。乡(镇)农人团体一切土地归于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村农人团体一切土地归于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土地归于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乡(镇)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营、办理;村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是乡民小组运营、办理。
我国现行的土地准则是全面的公有制,包含国家一切和团体一切两种一切制方法。现行土地一切制的底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则,即:“城市的土地归于国家一切”,“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归于团体一切。”
依据该条规则,我国乡村和城市市郊(以下均称“乡村”)的土地的团体一切性质得到了供认。可是,这儿的“团体”的内在仍不清晰。《民法通则》第74条第二款和86年《土地办理法》第八条榜首款的规则,团体一切的土地归于“农人团体一切”,这就将乡村土地的主体——农人团体——这个概念清晰提了出来,成为一个供认的法令名词。并且,“农人团体”作为一切权主体也从法令上替代了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三级一切”的单位团体一切体系。
关于各农人团体土地的权属区分问题,《土地办理法》第十条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办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营、办理。”依据这条规则,咱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定论:
榜首 “农人团体”是特指必定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或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农人团体土地的一切权主体一般包含三类:一是村(即行政村)农人团体,二是村内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自然村)农人团体;三是乡(镇)农人团体。
第二“三级一切”体系现已被打破,农人或许农户个人,以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民小组、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均不具有土地一切权资历。
第三乡村土地通过合作化、团体化革新后,本来私有的土地也随之公有化,个别农人(户)原有的土地私有权随之损失。公民个人不能以其持有的土改时期的土地一切权证来建议土地一切权或许继承权,一般也不得建议运营运用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在外)。
关于农人团体土地的确权问题,依据《土地办理法》第十一条“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供认一切权”的规则,我国对农人团体土地实施挂号“公示”准则。政府在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时,依据一切权归属,别离给相应的乡(镇)、村、组农人团体核发证书,供认一切权。
2001年11月9日,疆土环境资源部下发《加速团体土地一切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展开全国团体土地一切权初始挂号作业。该《告诉》进一步要求严厉依照《土地办理法》的规则,供认团体土地一切权主体。详细确权要求:
(一)但凡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乡民小组(原生产队)界限,不管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土地应供认给乡民小组农人团体一切,可将《团体土地一切证》直接发放到乡民小组农人团体,或许″组有村管″的方法,将《团体土地一切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暂为代管。
(二)关于现已打破了乡民小组农人团体土地界限的区域,应本着尊重前史,供认现实的准则,对这部分土地供认现状,清晰由村农人团体一切。别的,不能证明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或乡民小组农人团体一切的团体土地,应依法供认给村农人团体一切。
(三)可以证明土地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一切权应依法供认给乡(镇)农人团体。没有乡(镇)农人团体经济组织的,乡(镇)团体土地一切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主体供认过错,必定不坚定运营办理权和运用权的合法性。精确供认农人团体土地一切权主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纠正过错的确权记载事项,是保护农人团体利益的必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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