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9 17:18浏览量:1937
  问题:我爸爸在92年左右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由我哥哥一家寓居,后来他们自己在别处买了房子,爸爸妈妈其时没有回收房子由他们一向租借至今,现在我哥哥不在了爸爸妈妈想回收房子,开端我嫂子说和租房的签一年的协议并收一年的房租了,现在她说她咨询律师了说她有寓居权,请问我爸爸妈妈怎么能回收自己的房子.房子的产权是我爸爸的.还有一个问题她有寓居权吗??假如协议有用咱们怎么处理?
答复:
  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则,由于房子的产权是您爸爸的,所以您爸爸依法对该房产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制止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侵吞。您爸爸能够先和您嫂子洽谈回收房子,如洽谈不成可向法院申述。
附:
相关法令规则: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产业一切权是指一切人依法对自己的产业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
   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产业,包含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子、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家畜和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产业。
公民的合法产业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侵吞、哄抢、损坏或许不合法查封、扣押、冻住、没收。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一切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
    第六十六条 私家的合法产业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吞、哄抢、损坏。
获取相关协助请咨询德宏房产纠纷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