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识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9 18:55浏览量:1121
问:我与老公成婚多年,有一个正在念书的儿子。最初成婚时,从外地来沪作业的老公没有钱,买房成婚的费用都由我爸爸妈妈担负的。成婚14年后,老公有外遇,妻子提出离婚,男方赞同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男方赞同把一切产业给女方,但在去民政部门办手续的时分,男方竟然反悔了,不赞同按这份协议在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请问这份两边签字的离婚协议是否有用?是否能够在向法院申述离婚的时分要求法院依据这份离婚协议对两边的产业作出判定?
律师回答:当夫妻挑选理性分手,决议处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就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令文件。许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一起,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免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收效,这种了解是差错的。尽管两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假如没有通过民政部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就不收效,申述的一方不能够向对方建议协议书的约好的内容。
关于现已两边签好字又遭受对方反悔的离婚协议书,一方假如诉诸法院,要求免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切割产业的,一般法院对此诉讼请求也是不予支撑的。但律师提示:这份协议能够作为依据运用,輣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差错行为,假如一方的确有差错,能够在离婚诉讼一起建议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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