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过户房屋归他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7 05:53浏览量:2724

发问:
你好,请问四年前,章女士从破产清算组购得一上一下的店面房,哪知四年后被毛女士告上法庭,被认为是侵权,要其当即迁出。那么买房未过户房子归别人么?
中山律师回答:
【案情】
原海安某轧花厂以收买棉花为由,经主管部门向沿口供销社借得6万元,后将资金投入开办农贸市场──兴办海安县华源生意有限公司。沿口供销社因经营不善,于2001年头向法院请求破产还账,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01)安经字第10号裁决,裁决沿口供销社破产还账。供销社清算时,华源公司以一上一下的店面房给供销社破产清算组抵算告贷。
2002年3月11日,破产清算组发布第5号投标布告,对原沿口供销社部分财物揭露投标出让,其间坐落李堡农贸市场北大门西边由东向西第9间(一上一下)底价3.5万元(布告期内全体购买,底价优惠0.3万元),报名时刻自2002年3月12日8时到当月20日15时,中标人在付清受让金后1月内,出让方与其处理财物交代手续,土地证、房产证的处理及其相关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理。章亚平于3月20日报名并缴付保证金6400元,3月23日给付25600元,购得农贸市场北大门西边由东向西第9间(一上一下)。因种种原因,章亚平未能处理房产过户。
时至2003年6月16日,海安县华源生意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以李堡新建路农贸市场内的房子(含给供销社破产清算组抵算告贷,已售给章亚平一上一下门面房)与排水设备作典当,向海安县农行告贷400万元,4月20日签订了告贷合同,约好期限到2004年5月10日,按月结息,不然农行提早回收告贷。由于华源公司未能按月付息,2003年9月25日,农行宣布告贷催收通知书未果。2004年3月,海安县农行向南通中级人民法院申述,要求华源公司当即偿还告贷400万元和利息159005元,如不能实行上述责任,则承认农行有权以典当物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南通市中院于2004年5月20日招集两边当事人进行调停达成协议,由华源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前偿还告贷本息计4159005元,如华源公司逾期不能实行上述债款,则以典当物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
可到期后,华源公司未能实行调停书确认责任,南通市中院于2004年12月3日托付南通仁达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华源公司一切的座落在海安县李堡镇新建路农贸市场内的排水设与房子海安房权证第2001—40148号(房子一切权证号08661)项下一号房、二号房、三号房共1291.34平方米的房产和东大棚西大棚、水泥地,苏海国用(2001)1041207号土地使用证项下的13796.08平方米土地进行揭露拍卖,毛秀萍于2004年12月17日以311656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产业。2005年4月4日中院作出裁决将上述产业归毛秀萍一切,由毛秀萍持本裁决书30日内到海安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产权过户手续。2005年4月20日毛秀萍获得产权证书,5月25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章亚萍从清算组购得的门面房与毛秀萍从拍卖行竞得的房产呈现部分重合,毛秀萍在2006年4月11日向海安县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章亚萍中止损害,将坐落李堡农贸市场北大门西边由东向西第9间一切权属其一切的房子交还给毛秀萍。
毛秀萍与章亚萍谁应获得李堡农贸市场北大门西边由东向西第9间这一上一下房子一切权?
【析法】
咱们知道,物权是直接分配特定的物并扫除别人干与的权力。物权在变化时,必须将变化的现实经过必定的方法向社会公示,这是由于法律行为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明,但这种意思表明的结果,即物权的变化却要发作排他的效能;已然要发作排他的效能,它就应依一种揭露的方法表现出来,使得人们从这种表现方法上知道物上有物权存在,即知道该物权有排他性,以此来消除生意中的危险。
对物权的公示方法,在各国均为共同,不动产品权的公示方法,为不动产挂号;动产品权的公示方法,为动产的交给(移转占有)。
在我国,《城市私有有房子管理条例》第6条规则:“城市私有房子一切人,须到房子所在地房管机关处理一切权挂号,经审查核实后,收取房子一切权证;房子一切权搬运或房子现状改变时,须到房子所在地房管机关处理一切权搬运或房子现状改变挂号手续。”第9条规则“生意城市私有房子,卖方须持一切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购买房子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子所在地房管机关处理手续。”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又拟定了《乡镇房子一切权挂号暂行方法》,着重房子一切权的获得、转让及房子的改建等都必须处理挂号手续。该方法第9条规则:“房子一切权因生意、赠与、承继、剖析、调拨以及改建、扩建、撤除等原因搬运改变时,应自搬运改变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搬运改变挂号。”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立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变化公示选用挂号主义,即不动产品权的获得消除和改变,非经挂号,不能发生法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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