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9 23:29浏览量:2829
在公司作业的时刻长了之后可能会进行人员的调集,这个人员调集之后会到新的岗位,在新岗位抵达之后,是不是需求和公司方面从头签定劳作合同?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岗位改变需求重签合同吗
需求。
假如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中有详细的约好,而且劳作者赞同转岗,没有问题,假如不赞同,是能够回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共同,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
改变后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若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因劳作合同中约好,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生产经营需求随时调整劳作者作业内容或岗位,两边为此发作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沛的合理性。
由此看来,实践中法院并未彻底否定用人单位的调岗权,但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调岗的合理性,若用人单位乱用调岗权(如将办公室员工调整到保洁、安保等岗位),则相同会被确认不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规则,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作业内容的条款。作业内容是指用人单位组织劳作者从事什么作业,是劳作者在劳作合同中确认的应当实行的劳作责任的主要内容。包含劳作者从事劳作的岗位、作业性质、作业范围以及劳作生产任务所要到达的作用、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作合同中就作业内容与劳作者达成了共同,即发作法令约束力,因而,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作业岗位归于违约行为
但在合同期内有两种状况用人单位能够改变劳作者的作业岗位。依据原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员工因岗位改变与企业发作劳作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则精力,契合以下状况,用人单位能够改变劳作者作业岗位:一是在协商共同的前提下。如劳作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作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作者作业岗位,经两边当事人协商共同,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免除劳作合同。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作业岗位的决议。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关于岗位改变这种状况是需求从头签定合同的,这个和涨工资是不一样的,由于这个岗位改变之后,许多的内容都需求进行改变,比如说作业的项目以及注意事项等等,假如您还有相关法令咨询能够致电听讼网在线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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