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端等级区分:
细微事端,一是形成轻伤1-3人或财产丢失机动车丢失缺乏1000元,
非机动车缺乏200元;
一般事端,是指一次形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许财产丢失缺乏3万元的事端;
重大事端,一次形成逝世1-2人,或许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许财产丢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事端。
特大事端,是指一次形成逝世3人以上或许重伤11人以上,或许逝世1人一起重伤8人以上,或许逝世2人一起重伤5人以上,或许财产丢失6万元以上的事端。
交通事端职责确定时限
交通事端职责确定自交通事端发作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细微事端5日,一般事端15日,重、特大事端20日,因交通事端情节杂乱不能如期作出确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上述规则别离延伸5日、15日、20日。
当事人对职责确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职责确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职责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变或吊销的决议。接到《道路交通事端职责从头决议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发布。交通事端职责的从头确定为终究决议。
职责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平等职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首要职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非必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