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企业的脸面,关于企业而言,商标的经济价值是相当大的。一些企业每年都会花大价钱进行商标权保护。那么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企业应该怎么应对?下文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
一、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必定的影响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的规则,在我国境内实际运用并为必定规模的相关大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确定归于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有依据证明该商标有必定的继续运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许广告宣传等的,可以确定其有必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阐明未注册商标的运用现已到达了在必定规模的相关大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法院在确定“必定规模的相关大众”和“具有知名度”时具有必定的灵活性,并且会归纳考量各种因素,独自一份广告、一次商业活动和偶发的时间短运用均不足以到达“有必定影响”的程度。
二、证明未注册商标现已实际运用
在商业活动中,运用商标标识标明产品的来历,使相关大众可以区别供给产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法,均为商标的运用方法。除一般运用方法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前言上运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大众对商标、商标所标明的产品及产品供给者有所知道的,都是商标的运用。
没有实际运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答应行为,或许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或许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法院一般不确定为进行了商标运用。因而,独自的转让、答应行为或仅有对商标
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确定为商标的运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答应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佐依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运用方法相结合,用以证明未
注册商标权利人“现已运用”该商标。
三、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必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别人在先运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确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而,在发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贰言或吊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活跃搜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运用情况的依据,以此证明抢注人施行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