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30 17:12浏览量:720
我国关于涉外成婚法令适用的规则
我国1990年《婚姻法》对建立涉外婚姻未作规则。我国处理涉外婚姻问题的法令规则主要有:1983年8月17日由国务院同意发布的《我国公民国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1983年11月28日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裔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则》,1983年12月9日由民政部作出的《关于处理婚姻挂号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以及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咱们依据这些规则来评论我国对涉外成婚的处理问题。(1)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成婚问题我国一般答应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侨胞)在我国境内成婚,但禁绝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以及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同外国人成婚。依照《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第2条:“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有必要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则的有关条款。”《民法通则》第147条进一步明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这表明,在我国境内,我国公民同外国人成婚,其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均应恪守我国的法令,也便是婚姻订立地法。我王法令规则的成婚方法为民事挂号方法,对外国人同我国公民成婚挂号还有一些特殊要求:1、男女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2、外国人须持有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事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胞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县级的作业单位出具证明。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复婚的,按成婚处理。(2)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的成婚问题在成婚本质要件方面,我国立法对法令适用问题尚无明确规则。在实践中,我国一般要求当事人恪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即依婚订立地法,但也恰当照料有关外王法中关于成婚本质要件的具体规则。在成婚方法要件方面,依据民政部《关于处理涉外婚姻挂号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关于男女两边都是来华作业的外国人,或许一方是在华作业的外国人,另一方是暂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华处理成婚挂号的,只需他们具有《我国公民国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所要求的证件,契合我国婚姻法关于成婚的规则,可予处理成婚挂号。为了确保婚姻挂号的有用性,能够让婚姻当事人供给本王法令在国外处理婚姻挂号有用的条文。长时间居住在我国港、澳特区的外籍华人请求与我国公民成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也按《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处理。这实际上是主张在成婚方法要件方面适用婚姻举办地法。我国也供认依据公约或互利,外国人两边在具有同一国籍的情况下,到本国驻华使、领馆处理成婚挂号或依宗教仪式成婚。可是,这种挂号或举办宗教仪式并不革除他们恪守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有义务。  
我国关于涉外成婚法令适用的规则
我国1990年《婚姻法》对建立涉外婚姻未作规则。我国处理涉外婚姻问题的法令规则主要有:1983年8月17日由国务院同意发布的《我国公民国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1983年11月28日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裔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则》,1983年12月9日由民政部作出的《关于处理婚姻挂号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以及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咱们依据这些规则来评论我国对涉外成婚的处理问题。(1)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成婚问题我国一般答应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侨胞)在我国境内成婚,但禁绝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以及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同外国人成婚。依照《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第2条:“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有必要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则的有关条款。”《民法通则》第147条进一步明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这表明,在我国境内,我国公民同外国人成婚,其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均应恪守我国的法令,也便是婚姻订立地法。我王法令规则的成婚方法为民事挂号方法,对外国人同我国公民成婚挂号还有一些特殊要求:1、男女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2、外国人须持有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事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胞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县级的作业单位出具证明。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复婚的,按成婚处理。(2)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的成婚问题在成婚本质要件方面,我国立法对法令适用问题尚无明确规则。在实践中,我国一般要求当事人恪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即依婚订立地法,但也恰当照料有关外王法中关于成婚本质要件的具体规则。在成婚方法要件方面,依据民政部《关于处理涉外婚姻挂号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关于男女两边都是来华作业的外国人,或许一方是在华作业的外国人,另一方是暂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华处理成婚挂号的,只需他们具有《我国公民国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所要求的证件,契合我国婚姻法关于成婚的规则,可予处理成婚挂号。为了确保婚姻挂号的有用性,能够让婚姻当事人供给本王法令在国外处理婚姻挂号有用的条文。长时间居住在我国港、澳特区的外籍华人请求与我国公民成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也按《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处理。这实际上是主张在成婚方法要件方面适用婚姻举办地法。我国也供认依据公约或互利,外国人两边在具有同一国籍的情况下,到本国驻华使、领馆处理成婚挂号或依宗教仪式成婚。可是,这种挂号或举办宗教仪式并不革除他们恪守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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