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儿子的父母有权抚养孙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5 20:27浏览量:1919
姜女士在老公逝世后改嫁,现任老公不愿承受她的孩子。姜女士将孩子交于爸爸妈妈抚育,孩子爷爷奶奶得知后要求抚育孩子。姜女士不知如何是好,拨打律师团队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令问题。
案情简介:
前夫韩先生两年前因事故逝世,其时我已怀孕两个月,强忍丧夫之痛,在2014年将孩子生下来。后来,我遇到苏先生,他为人宽厚,对我特别照料,时刻一久,我俩心生情愫,打算在本年10月成婚。苏先生说,他会照料我一辈子,但不能承受我和前夫的儿子。无法,我把孩子交由爸爸妈妈抚育。
不料,孩子的爷爷奶奶知道后十分不满,呵斥我不忠不孝,还宣称孩子是韩家血脉,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的抚育权夺回去。现在两家人闹的不欢,乃至不吝大打出手。我想诉诸法令处理,究竟孩子该由谁抚育?
律师团队点评:
依据婚姻法规则,“有担负才能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关于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育的责任。”事例中,姜女士限于现任老公的原因不能再持续抚育孩子,不属于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景象。又据民法通则规则,“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父亲逝世,姜女士作为母亲,仍有抚育的法定责任。
另据收养法规则,只要生爸爸妈妈在存在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条件下才能够作为送养人。“特别困难”一般是指生爸爸妈妈有严重疾病或存在重度残疾损失劳动才能,或许生爸爸妈妈被判刑无法抚育子女,而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育子女,还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资料的证明。事例中姜女士改嫁的状况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只能自己抚育孩子。当然,在姜女士抚育孩子的过程中,其祖爸爸妈妈和外祖爸爸妈妈作为直系亲属,能够探望或许帮助照料,但依法不能直接抚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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